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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为中山三医喊冤,是道德干预法律还是维权打压法律?

(2007-08-12 08:05:38)
标签:

时事评论

卫生部

中山三

法律

分类: 杂文、时评
 

 

    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昨天说,中山三院使“齐二药”假药案的危害没有造成更大的扩散,作为这样一个负责任的医疗机构,如果要承担一个不负责任的医药企业生产假药所造成的损害后果的话,这不公正。(《南方都市报》8月11日消息)

    中山三医院被判,卫生部出来力挺,并作出一副很无辜的架势,这是一个让人很难理解的事情。根据庭审证据和医院代理律师发言表明,目前已查明的有64人在中山三医院使用过假药亮菌甲素。其中,首批向中山三院诉讼索赔的10人中,有两名是因为用了亮菌甲素直接导致死亡的死者家属,一例是被医院认定不是用亮菌甲素直接导致死亡的死者家属,还有因为用了亮菌甲素致使换肝换肾的,如任贞朝,另有几名受害人是因为在中山三院用了假药而导致病情加重的。

    庭审过程中,受害人代理律师举例:“如果你在餐馆吃多宝鱼中毒了,是向餐馆索赔,还是向鱼贩索赔?毫无疑问,肯定是向餐馆索赔。”以此认定中山三必须作为被告承担责任。但我以为,这仅仅只是一方面。关于杀人致死的,有故意杀人和过失杀人两种情况。很显然,虽然过失杀人情节没有故意杀人严重,但是也必须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点是毫不含糊的,我们不能说,你是过失杀人,杀了就白杀了,拍拍屁股么你什么事了,这是一个严肃法的原则。

    卫生部之所以站出来力挺中山三,拿出的理由不外乎两点:一是中山三及时发现并报告了假药;一是根据医院的论调,认为中山三已经承担了相当的经济压力,再追究其责任,恐怕该院赔不起。很显然,法院判决中山医承担责任是有其法律依据的,是符合我国现行法律的,并不是没有根据的。卫生部以此为由出面为中山三喊冤,我们就不能排除其试图谮越法律的嫌疑。而如果以赔不起的借口为自己开脱,试图逃脱追究,非但有些可笑,简直就是有些流氓无赖的味道了。你杀了人,法庭判你有罪,但是你能说我家穷,我再赔偿受害人的话,我就破产了,所以你不能判我刑吗?很显然,如果穷可以作为逃避法律追究的借口的话,那么这就绝对应该是世界法制史上的奇迹和千古笑柄了。

     出了齐二药这么严重的群体性医疗卫生事故,卫生部自己要不要担当责任?卫生部自己应该担当什么责任?这仍是一个值得我们考虑的问题。但是很显然,在这个事情上,卫生部出面对法院的判决提出异议,力挺中山三,这绝对不是个好事情,也不是个好现象。卫生部的做法,有两点嫌疑,其一是涉嫌用道德干预法律。中山三及时上报了假药,防止假药进一步扩散,所以中山三是好医院,所以好医院不能成为被告,不能再被判决赔付受害人。其二是涉嫌滥用政府的威权,企图对法院判决施加压力。卫生部是国家的一个部委,我都说了你要保护中山三,你法院再判中山三,就是和卫生部过不去,言外之意就是你和国家过不去。不论是道德,还是政府的威权,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的问题必须由法律自己来决断,这才是法制建设的基本要义,也是法制建设不断发展基本前提。

 

新闻链接:http://gd.news.163.com/07/0811/06/3LJJILO8003600FS.html

http://gd.news.163.com/07/0529/08/3FL8IF9Q003600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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