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浪费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老话题,老话题归老话题,但如果你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这个东西总是能不时地翻新出一些花样来。可以说是老话题有新花样,时不时地孙悟空七十二变,来个新招数,变个新形象。
《东方网》6月12日消息:江苏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市厅(局)级单位的办公用房,面积不得超过30平方米。规定处级办公面积为20—24平米,使用面积12—15平米;科级以下单位办公房人均建筑面积为16—18平米,使用面积为10—12平米,超过100人的取下限。我们不妨回头看一看2006年,在2006年4月《南方网》有消息,称南京市出台机关装修标准。该规定明确要求,市长办公家具不得超过1.5万元标准,其中对办公桌椅、桌前椅、沙发、茶几、书柜、衣柜、保密柜和电视柜等一应物品,均做出了明确规定,限定了标准。同时规定,局级以上领导办公用笔记本电脑不能超过1.4万元,处长办公用笔记本电脑不得超过1.2万元。等等等等,规定不可谓不详尽,不可谓不严格细致。和这次江苏省的规定稍加对比,我们不难发现这两个规定如出一辙,如一脉之水的相承。
为何当地政府不厌其烦地一而再地出台类似的规定呢?这无非是给我们透漏了这样一个信息,就是当地政府部门的行政浪费已经到了一个非常严重的地步了。要不缘何省市要不惜接二连三地下饬令、开药方呢?行政浪费作为一种风气,肆虐蔓延,已经严重侵蚀到了国家的肌理,也严重伤害了群众的感情。政府自身出面干预,试图阻止进一步蔓延的浪费现象,不能说不是一个好现象。但是同时,只出规定不落实,只开药方不打针,这样的规定究竟有没有效果?究竟有几多可信度?这才是最值得我们思考的东西。
很显然,如果按照这些通知规定执行,显然很多单位领导的办公场地和设施都是不符合标准的。那么,如何对这些不合规定的进行处理呢?这显然是一个难题。打个比方,某领导,按规定不得超过30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标准。但是事实上,在规定出台以前,他的办公室面积是35或者40平方米,对于这些超标的该怎样处理?拆掉重盖?把多余的砍掉?显然都不合理。再打个比方,某处长的办公电脑标准是1.2万,但是在规定出台前他已经买了2万或者3万的电脑,那么对这个电脑该怎样处理?没收重买?或者是砸掉,同样是不可行的。对于已经存在的浪费现象,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执行办法。同样,对于正在采买或者建设的,也是缺乏相应的可行的制裁措施。有了标准,有了要求但是要求和标准怎样执行?显然缺乏具有操作性的办法和惩罚性措施。如果没有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可执行的具体办法和惩治措施以及监督手段,规定只是白纸一张,其所有具有的功能只是糊弄大众。
政令的要义不在于它对事情做出了什么具体的规定和要求,而在于执行规定和要求的具体可行的办法以及相应的监督惩治办法,在于对具体规定和要求的落实。寒号鸟说,这天真冷啊,快要冻死我了,明天一定要造一个暖和的窝。第二天它没有造窝,依然这么说,第三天依然如此。等到第四天,实际上没有等到第四天,它就被冻死了,变成了一具干冷的僵尸。上小学的时候,语文课本告诉了我们这样的一个简单的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