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杂文、时评 |
唯物辩证法告诉我们,看待事物必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不能只单方面地片面地看待问题。凡事总难分出个利弊好坏来,关键是看你从哪个角度出发去思考问题,去看待问题。比如说最简单的吃饭,常常有人因为不小心被鱼翅卡住喉咙,试问难道大家就应该从此禁止吃鱼或者大家都拒绝吃鱼了吗?显然不是。即使是最简单的喝水,也有因为喝水噎死人的,那么国家是不是可以出台这么一项规定:因为饮水可能会导致人被噎死,所以应当禁止全体国民饮水?这样的说法显然是荒谬的、可笑的。
根据《南方都市报》 1月12日消息,深圳市地铁最近出台一项规定,该规定禁止乘客在车厢吃东西喝水。而制定此规定的的原因就是认为在车厢吃东西、喝水“不文明”。我们不否认吃东西喝水时,每个人的仪态都不一样。但倘若一棍子打死,认为在公共场所吃东西喝水均属“不文明”行为,那么开会的时候我们是否可以把领导桌子上的茶杯撤去?我们是否可以把在广场上吃奶的孩子的奶瓶夺去?显然这样是不可能的,也是既符合常理也不符合人情,完全违背了“以人为本”的社会宗旨。
该规定制定出来后,公司负责人出面来解释,认为“饮料也容易洒到车厢内,对环境造成破坏。”是不是每个人喝水或者喝饮料的时候都把水洒到车厢里面呢?我想不会的,至少我不会,毕竟饮料是我自己花钱买的,洒了心疼的呢,舍不得还易被人指责为浪费。我们乘坐飞机,航班还为乘客提供饮料和食品,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认为地铁比飞机的空间更为“封闭”呢?这样的解释也说不过去。
乘车喝水吃东西,一般情况下我想也很少人愿意,我坐在餐桌前翘着腿慢嚼细咽是什么享受?而坐在车上挤来挤去又是什么味道?乘车吃东西喝水,必是口渴或者肚子饥饿所致。再者老人小孩或者身体不舒服的,不定期补充水分和食物,也是在所难免的事情。倘若都一棍子打死,全部禁止或者罚款,那么如何体现出来“以人为本”的社会理念和道德宗旨?
吃东西喝水,我们不排除有些人有随手丢垃圾的习惯,也不能排除饮料洒在车厢的可能。但是倡导社会文明,营造良好的环境,是不是可以从人的素质入手,制定更为符合实际更为人性的规定来约束?比如说提示“禁止乱丢垃圾”、“小心您的物品洒落,保持车厢美好环境”等温馨的提示。去年欧洲七国统一取消交通标志,体现了职能部门和群众之间的互信与谅解、体现了互相尊重与理解。那么倘若我们一棍子打死,坚决禁止在车厢吃东西喝水,并以罚款等措施强制执行,或许非但不能如愿以偿达到本身的目的,非但不能体现便民的宗旨,不能更好地保持车厢的环境,甚至相反还有可能引起群众的反感和对立情绪,完全背离了规定制定方的初衷。
因为吃饭容易噎着人,那么就禁止所有人吃饭,深圳地铁这种得不偿失的办法,是不是可以被视为“因噎废食”的愚蠢典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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