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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医院在为谁?

(2006-12-20 18:10:39)
分类: 杂文、时评

人民医院在为谁?

去年,天价医疗费的事,闹腾腾地几乎成了国人生活中使用频率最高的词之一。而天价医疗费所涉及的两家医院,一南一北,遥相呼应。其中赫赫有名的“南拳”就是深圳市人民医院。在全国一片声讨的浪潮中,该院非但没有折蕺沉沙,没有受到相应的处理和处分,相反如今却是打油孙二娘开店,只要你进了这个门,银子和命就统统拿来的架势。

自有历法和记时钟以来,全球各国,不管是霸权主义的大国,还是偏安一隅的小国,不管是白色的黄色的,还是黑色的棕色的人种,大家都概莫能外地遵守一天24小时的法则。时间这东西是最公平的,几百上千年,大家日出而作日落而归,没有人能再创出别的花样来。可是偏偏现如今,终于有有勇气的人站出来了。咱们这家“人民医院”硬生生地是把大家熟知的一天24小时改变成了2526或者27个小时了。从这一点来看,深圳市人民医院确实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对于该院的勇气和做法,我们不得不大跌眼镜而佩服有加。然佩服岁佩服,但是理咱们还是要讲的。历法规定一天24小时,我在你这里住院一天,最多也就是享受你24小时的护理。你现在平白无故地多出来一个、两个甚至更多的时间。我没享受你那么多的服务,我只享受了你24个小时的服务,但是你却要我交27个小时的钱,这不是和街头大诈骗犯一样的吗?倘若国家或者政府规定,你住院24小时,你必须交27个小时的费用,或者说大家早已约定成俗,都默许了这么做,那么也就罢了。可是偏偏这两个前提要件你都不具备。那你这做法合理性我们就不得不质疑了。如果把这解释为操作失误的话,或者一股脑把罪责全部推到电脑身上去,那么一次失误可以,两次失误可以,可是你总是失误,那么谁还会再相信你的鬼话?

家里雇了一个保姆,按照合同,就是在和约规定的时间内,你这个人要为我提供服务,之后我再支付给你酬劳。但是有个保姆说,你雇了我给你服务,我的手给你干活了,你必须支付我双手的劳务费。但是,我的脚,我的肚子甚至还有我的屁股,都和我是一个整体,也一起来了,所以你也必须另外支付给它们劳务费。倘若一个保姆这么对你说,你肯定要么是先摸自己的脑袋看看是不是发烧或者撞见了鬼,或者肯定当场狂晕或者当场吐血身亡。国家明文规定一台仪器只能按台收费,而不能进行分解收费。我使用你的多功能监护仪,这进行血压和心跳监护,你却还要我再交你呼吸机的钱,据其中一个当事人俞先生反映,他们根本就没使用所谓的呼吸监测机,但是在最后打出来的帐单上却赫然多了这一项,算起来有1592小时。光这一项就平白无辜地多花了九千多块钱。该院把一台机器分解成四个部分收费,只要你使用其中的任何一个部分,你就得交其他三部分的费用。

谚云:人民医院为人民。谚又云:人民医院为人民币;谚云:人民医院人民爱,谚又云:人民医院人民怕。难道事实不正是这样吗?

 

 

此文原载<南方都市报>12月21日A3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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