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把人之初的“爱情”打击了
一个上小学一年级的小女生同本班的一个小男生“传纸条”,终于“东窗事发”,被眼尖的岑老师当场“逮住”了。这事可不得了,岑老师认为“小小年纪就谈恋爱,是极其了不得的事情”,所以除了把那个女生叫到办公室“罚站”外,还特意叫来小女生的母亲(不知为什么,岑老师并没有跟小男生“过不去”),要求“配合教育”。于是小女生的妈妈和在场的老师们看到了纸条:
“某某,我爱你,我一定要嫁(拼音)给你。”
“某某,我也爱你,也喜欢你。”
“可是,你也跟那个某某很好呀,我怎么办,一个人是不能同时爱两个人的。”
……
岑老师说:“她还没把这张纸条传出去,就被我没收了。”
旁边的小岑老师听了,也说:“这两个啊?我前几天也抓到一回,不过纸条被我扔了。”
“他写什么?”几个老师问。
“女的写——老公,我爱死你啦,我不能没有你;男的写——老婆,我也爱死你,你是我最好的老婆。”
哄的一声,大家都笑了起来。家长站在那里,非常尴尬地左右顾盼,又愤怒地冲着孩子瞪眼睛。
岑老师说:“小小年级,就会谈情说爱了,书就不会读,作为家长要好好教育啊。”
败笔!我听了这个故事后,我忽然这样想。岑老师发现了纸条,纸条内容“超乎寻常”,要求家长也知道“真相”,并“配合教育”,而且不把小女生和小男生一齐叫到办公室,意图“个个击破”,也不至闹出家长间的矛盾,这应该都是合乎教育常规的,应该给予肯定,虽然他应该学习小岑老师,不应该在众人面前处理这事,不应该无意中“扩大事态”。然而,他最后的几句话,却是十足的败笔:小小年级,她怎么会“谈情说爱”?一个一年级的小学生,她有我们想象那种“情爱”吗?退一万步说,就算这两个孩子有那种“情爱”,也不是什么见不得人的事,不要和“会读书”对立起来,关键在于引导,如果能把这种“情爱”引导成“爱情”(爱他人之情),你不就是最伟大的老师了么?当然了,只要我们不是毫无常识,一年级学生是绝对没有那种“情爱”的,那么,连“情爱”都没有,她怎么写得出那样“情意绵绵”的纸条来呢?
模仿!人在幼年时期,大人把汽车说成是“嘟嘟”,小孩就说是“嘟嘟”,他们并不知道真名叫汽车。同样,他们看了成人的“情爱”电视剧(也许这两个学生经常和父母一起看电视?),或看了有“催恋”作用的动漫片(现在据说很多动漫里的形象也你亲我爱地极富“暗示”起来了,不知算不算时代的进步),虽然一点儿也不理解怎么回事,但照着模仿,乃是人之本性。我们看看上面小孩子的几句“纸条”,应该和电视上的“对白”相差无几吧?或许,那些话也可能是这两个一年级小孩各自的“家庭语言”,如果真是这样,就更不用担心什么了,有如此“温馨”的家庭环境,还怕将来造就不出合格的社会之材?
作为老师,对待这样的事情,最应该的是“冷”处理:把纸条没收了,在肯定其有同学间的“团结友爱”的“爱情”的同时,以不应该违反课堂纪律的名义(不要以不能“谈恋爱”的名义)教育一下,必要时告诉家长要注意家庭语言环境包括注意引导孩子看电视,再把两个孩子的位置悄悄地调开一点,“神不知鬼不觉”地就可以把问题解决了。而过于伸张,容易给孩子留下“阴影”,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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