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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学生抄袭,我说“这个可以抄”

(2009-03-27 07:07:44)
标签:

抄袭

作弊

五月花

自主知识产权

科技创新

怎样处理抄袭

杂谈

分类: 育才教育谈

(感谢坐听琴岛将此文收录至新浪草根名博“青葱校园”版块)

    上周,我们班外语单词考试的成绩没有下发,因为不少同学反映有个别同学有偷看他人的现象。同时,在周练当中也有两个同学传条。虽然属于“未遂”,但如果定性,就是“抄袭”,这毋庸置疑。作为教师,我只能将这篇文章写给学生和你们的父母,在交流中希望你们能够在这个关于“抄袭”的问题上辨清大是大非。

    当然,我也没有直接将抄袭的罪名扣在学生的身上。那时,真的很生气。但想起了西方关于耶稣的一个故事。一个女子犯了错,按照规定本应用石头将她砸死。当人们汹汹之际,耶稣说,如果你们中有谁能够保证自己没有犯过任何过失,就可以举起石头去砸。人们听后,纷纷散去。

    其实,我们都可能因一些小事而失去原则,但我这个老师并不想让你们被打上“抄袭”的烙印,因为这会让你感觉很沉重。

    但老师要告诉大家,“盗亦有道”,做什么都有一个规则,甚至有些界限你千万不要逾越。听说过“五月花号”宣言吗?1620年,一批乘坐“五月花”号帆船的虔诚教徒在漂泊颠簸了66天,在即将登上美洲的土地时,41个男性签订了“五月花号宣言”。为了“使他们能更好地生存下来并在彼此之间创造良好的秩序”,他们签订了这份契约。他们“自愿结成一个民众自治团体”,并保证遵守和服从将来颁布的对他们全体人“最适合、最方便的法律、法规、条令、宪章和公职”。

    以上所引述的契约内容其实就是美国的立国之本,正如我们在一个班级中一样,为了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我们彼此也是有一个既有形又无形的“契约”。这个“契约”维护着道德的公正性,让所有付出心血的人得到应有的回报,让铤而走险的人受到惩罚。既然你来到学校、班级,你就要遵守这个规则。否则,就会被这个规则清除出游戏。那样,就会被定位于“不道德”的范畴之中,这是有正常心态的人是都不想这样的。

    其实,还有一个道理要和大家讲。古人在评价这个规则时,曾有过这样无奈的话语,“窃钩者诛,窃国者为诸侯”。这就是超越了道德范畴的特例,也可理解为“成王败寇”。上一届学生时,一个学生曾因抄袭被我批评,我说了这句话让他理解。我本意本是告诉他,你如果没有在高考考场上抄袭得手的可能性,你就不要在平时的考试当中用道德这块试金石来检验自己的本性。虽然这个理也非常理,但这个同学的理解让我瞠目结舌。他说,做坏事就做大坏事。那时,我只能换个角度给他将抄袭的危害。

    但这句话现在看来,并无不妥之处。只要我们把坏事定位到一定含义,有它的道理所在。

    老师曾看过《松下幸之助》这本人物传记,里面记载当初日本松下、三洋等多个现在的国际大公司在当初无不以侵犯美国的知识产权(那时还没有这个概念),效仿美国等国家的洗衣机、电冰箱等产品,进而开发出属于自己的产品。其实,现在看来这个过程叫做“消化吸收”。而今,我们国家也正在不违反世界知识产权的框架中,尽可能的“消化吸收”着世界上的现今技术。诸如俄罗斯的苏-29,我们拿过来就慢慢开发成歼十系列(可能不太准的说法),还有很多电子电器产品上的技术都是如此。但细究看,其实这些都属于“抄袭”。但这种“抄袭”并不能让对方职责我们破坏规则(毕竟我们是先引进产品),而且对于推动我们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起到起到的促进作用。

    同学们,根据上面的内容,你们应该明白了吧?其实我不愿直接指责班级的“抄袭”现象,实质就是能够让大家有一个宽广的视野,长远的规划,并且把一种责任牢记心间。你们都是优秀的学生的集合体,不要因为小利而丧失今后做人的根基,更希望大家能心中有大爱,把国家民族的未来放在心中。切记“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

    最后,我希望同学们在今后以至走上工作岗位后,能拿到你们真正“抄袭”的杰作,并且告诉老师和国人,“这个可以抄”。

    当然,别忘了科技创新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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