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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对翌开先生的《要改革,不要忽悠》的回复。
很高兴看到这篇文章,可共同探讨一下。
我目前正在做本单位内某一部门的分拆,拟采用增量持股的方式。我构思了一种方案,供指正,同时也希望消除某些针对管理层增量持股的误解。
按照国资监管程序,首先要由上级公司批复同意新设公司,然后由上级单位指定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可以由该部门管理与技术骨干以现金认购不超过10%的新增股份。
在这个过程中,由于本单位领导并不持有下属公司股份,中介机构由上级集团指定,且评估结果要到国资委备案,因此能够相对保持评估的客观性。
但是这样的股权安排仍然有问题,一个问题是本单位领导不持有股份,其改革内在激励不强;另一个问题是新公司仅有管理骨干和技术骨干入股,存在内部人控制的弊端。
为此,设立单位领导与其他员工入股的持股投资公司,领导持有30%的股份,员工持有70%股份。该公司主要投资下属改制公司,但最高持股比例不超过20%。在新公司中为持股投资公司保留20%的期权,待一年后实施。
通过这种安排,试图增强单位领导的积极性,同时将他们的利益与最弱势的普通员工利益绑在一起。这样自然也就约束了公司内部管理人员的行为,实现了大家利益的统一。
最后通过公开上市,接受公众投资者与证券监管部门的评判,也可实行满足国际规范的股权激励。
我认为,采用上述途径,既能防范国有资产流失,又能发挥各层次员工的潜能,是一种理想的管理层增量持股之路。
其实,防范国有资产流失不难,第一,要创造多层次监督,上级单位、中介机构,更重要的是基层员工;第二,建立责任追溯机制,而且程序要合法。
如果这样做还有恶意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那只剩下最后一招,法律惩罚,这方面应该来说力度还是越来越大的。
搞死国有企业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国有资产转移;另外一种是玩忽职守,丧失企业的生存能力。我们在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同时,也应保持警惕,是否我们是在将某些国企(非垄断企业)的手脚绑住了然后去与其他企业竞争?
MBO的确造成了大量的国有资产流失,但是我们也应看到还有很多国企仍然步伐缓慢,市场、规模、机会等都在消磨中流失。在这种情况下,必须要加快改革,在改革中规范,在规范中发展。因此,我非常支持国资委颁布的管理层增量持股管理办法,而且希望大家能在执行过程中探索出更健全的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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