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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应是块暂住的土地            薛涌

(2007-03-28 09:47:47)

重庆那位中国最“牛”的钉子户,高擎国旗,手持宪法,在被十几米的深坑包围的孤楼中誓死捍卫自己的产权。这一壮烈场面,开启了中国在市场经济的时代建设强大的民族国家的进程。

建立一个强大的民族国家(nation-state),是中国近现代史的一个核心目标。现代世界,也是以民族国家所构成的秩序为基础的。不过,鸦片战争以来,许多有识之士认识到,中国的问题不仅是政府无力改革,而且一般国民也缺乏基本的国家意识。这是梁启超写《新民说》的原因之一。这也是孙中山哀叹中国是“一盘散沙”的现实基础。黄仁宇在抗战期间作为国民党军官,亲自见证了这一点:当时日军深入到广阔的内陆,补给线非常长。但是,他们在中国的腹地征用大量农夫搬运物资,没有遇到什么反抗,甚至也很少需要特别设防。黄先生感慨,那时的国民根本没有国家意识,给谁干活都是干活,所以日军居然能维持这么长的战线而不受太大的挑战。

随着现代民族主义的兴起,这一国家意识冷漠的局面已经大为改变。但是,真和现代国家一比,还是小巫见大巫了。我刚到美国时,对美国人的爱国大为吃惊:一点小小的事,就要站起来唱国歌。打场球前要唱,学校里的家长会前有时也唱。一次我在早春参加个越野比赛,不懂规矩,先把衣服脱了站到起跑线上。可是,人家要唱国歌,我边上一个大小伙子,手捂胸口,目不转睛地盯着飘扬的国旗,一往情深。我冻得全身发抖,看着他心里说:“一天要唱几遍呀,你至于吗?难道还要掉眼泪不成?”

我这个从小受“爱国主义教育”长大的人,为什么对人家的爱国主义如此难以理解?一大原因恐怕是西方和中国的民族国家生成的历史轨迹有所不同。生于此者,不了解生于彼者的国家观念。

简而言之,西方的民族国家的生成,是一个自下而上的草根进程,而中国则是自上而下的动员。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中的nation(或可译“祖国”吧)的来源很复杂。有学者说,在穆斯林世界中,母亲叫umm,演生出来的词则是umma。至少在八世纪左右,这个umma就表达着穆斯林的一种宗教共同体的理想,即所有信徒都是umma中平等的成员,要互信互助,任何成员对另一个成员作了错事,都必须纠正。而umma这个词翻译成西方的语言,就是nation。

欧洲受这个概念的影响,大概是在中世纪时期。一方面,当时的欧洲受伊斯兰的“先进文化”洗礼,乃至自己的古典遗产也是借助于伊斯兰文明得以保存。另一方面,欧洲社会在罗马帝国灭亡后的政治废墟上再生,最有生机的就是一系列基层自治体,叫社区或市镇(commune)。它们利用帝国权力的衰落,发展出高度自治的政治结构,并形成了一个生机勃勃的国际贸易网络。其中如威尼斯和热那亚,最终发展成了以城市为中心的海洋贸易帝国。不少史学家称之为城市国家。

城市国家的崛起是西方经济增长的起点。同时,现代西方的公民概念,也是在这种城市国家(或者其母体社区或城镇)中孕育。nation这个词的前近代用法,常常就是指这些基层自治体(commune)。

首先,基层自治体内的成员,多靠工商起家,相对平等,一起决定彼此之间的公共事物,很快形成了参与性的共和政治程序。第二,这些成员的私有产权,不仅在自治体内得到保证,在国外进行贸易时利益受到侵犯,自治体本身会出来为他们说话。比如,一个国王侵犯了一个城市市民的私有产权,整个城市就拒绝和这个国王做生意,直到获得赔偿而已。另外,你出门做生意,要仰仗自己城市的信誉。如果你进行商业欺诈,贸易伙伴就和你所在的城市交涉,你的城市就会逼你作出赔偿。否则,整个城市就可能受到贸易制裁。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和个人是永远不可分的。国就是家。城市公民的国家意识异常强烈。比如,威尼斯人大部分时间在海外经商。但一旦国家要打仗,立即抛下手里的生意赶回来效力。没有对国家自觉自发的忠诚,这种行为很难解释。

后来到了近代前期,地域国家取代了城市国家。这不仅是因为随着战争规模的扩大,大鱼吃了小鱼,更是因为地域国家在新环境中为其公民提供了比城市国家更好的服务:更大的市场,更完善的司法体系,更强有力的人身和财产保护等等。所以,这些地域国家不仅继承了nation这个词,被称为民族国家,也继承了基层自治体对其成员的义务。

由此可见,欧洲民族国家的生成,经历了一个草根式的过程。这一过程,塑造了其两个特点:第一,国民之间,保留着在基层自治体内培养出来的那种同舟共济的“联带感”,或者说类似umma之中的那种亲情,彼此扶植,彼此保护。民族国家虽然地域广大,人口众多,国民彼此之间大多是陌生人,但他们通过参与共同的政治过程,通过媒体所创造的“想象共同体”(imagined communities),获得了国家认同,发展出维护同胞的权利或把一个陌生人的权利视为自己的权利的责任和承担。第二,国家与公民之间不是无偿的归属关系,而是平等的契约关系。公民之所以是公民,在于他能逐渐把对国家的认同置于对自己的部族或地方势力的认同之上,作为个人向国家效忠。这种个人的成立,前提是国家能够比部族,地方势力,以及其他组织给这个个人提供更多更牢靠的政治权利和社会服务。

中国现代化的起点,是帝国体制。帝国之下有臣民而无公民;国家对臣民,则是强制式的统治。强制在不引起反叛的时候,至少也会导致了逃避。大家“日出而作,日入而息,帝力与我何有哉”,除了哪个皇帝也征税的理念外,对国家没有自觉自发的忠诚。同时,强制性的国家权力为了保证臣民对自己的绝对归属,把一切社会组织视为竞争性机构而加以压制。除了一些秘密社会外,老百姓缺乏基层自治体来培养彼此之间同舟共济的连带感,丧失了公共精神,漠视他人的权利。清室崩解后,因为内忧外患,从基层自治体经城市国家而到民族国家的这种自下而上的国家建设过程也没有机会展开。

以《物权法》的通过为代表的私有产权的成立,则为我们草根式的国家建设提供了新的契机。认真审视重庆钉子户的产权案就可以发现:被征用的土地并非用来建设公共设施,而是交给开发商赚钱。这完全是一个人要买另一个人的东西的私人交易。国家不应该也没有权力参与这种交易过程,而只应提供保护产权和契约的有效性的法律服务。当这位钉子户拒绝交易,并发现自己可能被有权有势的人掠夺时,他骄傲地挥舞起国旗,要与祖产共存亡。这实际上象征着一种觉醒的国家意识:就因为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谁也别想夺走我的祖产,哪怕掠夺者有几个亿的财政实力!而当今媒体的发达,特别是网络共同体的存在,正在国民之间创造着“想象共同体”,培养着同舟共济的连带感,使许多人把这个钉子户的权利视为自己的权利。当国家确实保护了他的这种权利时,他和他的同胞们就会明白:中国不是块暂住的土地,而是保护他们的母亲。日后一旦国家有召唤,他们就会誓死为这面国旗而战。相反,如果这种权利得不到保护,国家就成了个空洞的概念。他和他的同胞们就会觉得,在这个世道上,有钱的永远可以在光天化日之下掠夺没有钱(或没那么有钱)的。真能保护他们的,其实还是那些通过行贿等方式结交的权势之徒。于是,对这些虎朋狗友或者恶霸的忠诚,就将取代对国家的忠诚。中国,就将还是“一盘散沙”。

所以,保护这个钉子户的利益,并不仅仅是保护一个人的产权,而是保护我们正在形成的民族国家,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对国家的忠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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