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穷人是什么概念?大家谈得多,知道得少。美国政府每年都要定下一个贫困线。2004年的标准是四口之家年收入在19157 美元(大概相当于十五六万人民币)以下。那年有3700万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大致相当于美国人口的13%左右。另有5400万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和比贫困线高出一倍(既四口之家年收入为38314美元)的生活水平之间。这部分人属于低收入阶层。两者加起来,就相当于美国总人口的31%以上。
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美国经济高度增长。俗话说水涨船高,所有人都应该得益。但问题是你必须在一条船上。可惜,许多美国人没有来得及上船水就涨了。经济繁荣导致了生活费用的上涨,贫困线越调越高。落到这条线以下的人也就越来越多。根据最近的一项研究,四十多岁的美国人中,1980年代有13%至少有一年生活在贫困线以下。1990年代,这个比率达到了36%。贫困线阶层的候选人,主要是那些低收入阶层。这些人经历一点波折,比如丢了一份工作,就立即跌到贫困线以下。
四口之家三万多块,平均一人七八千,这种低收入的日子我在读博士的最后阶段过了几年。老实说,那时手头紧点,但日子还是能够过得不错的。比这个水平再低一半,跌到贫困线上,确实是穷得可以,但沿街乞讨,饿肚子大概还不会。奋斗一下还会上来。问题是,处于这种状态的穷人,大部分没有什么技能,却有不少恶习或社会问题(比如离婚等等),使他们处于永无出头之日的状态。这才是可怕的。
比如住在加州橘县的Machele Sauer女士就是一例。她丈夫本是个有证书的电工,正在开始自己的生意。她在餐厅当服务员,生了第四个孩子后,就回家当主妇,自以为进入中产了。但丈夫突然因为盗窃(和吸毒有关)被捕,她的生活一下子逆转。她先是去社会福利部门每月领一张600 美元的支票。她的孩子也都得到了免费看护。同时,她和她的孩子还都享受免费咨询。后来她重操旧业,又当起服务员来。每周四个晚班,两个日班,一个月挣1300美元,领的福利也跟着降到了300美元。另外,她还有每月200美元的食品券,可以用来在超级市场购买食物,供一家人吃两周。我替她算了一下,上述收入加起来,一年21600美元,正好在贫困线以下。有这么一份全职工作,再拉扯四个孩子,她上护理学校的梦想也只好破灭了。孩子除非是天才,以后也很难出头。
生活在贫困线上的人,还未必就挣最低的工资。比如2003年的贫困线是一个四口之家(一个大人,三个孩子)年收入18392美元。这相当于一个人每年工作52周(即每周工作),一周干40个小时(即5天工作日每天8个小时),每小时挣8.89美元。这比联邦的最低工资标准还高出3.74美元。
这也是民主党人一直嚷嚷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理由。用希拉里-克林顿的话说,在美国这样的国家,没有人应该勤勤恳恳地干着全职工作还要生活在贫困线以下,领社会的救济。可惜,这些在贫困线上挣扎的穷人,大部分都不会去投票。他们的利益,要仰仗别人来照顾。这不象在古希腊的直接民主政治中,穷人没有生计,就跑到公民大会去参政,因为出席公民大会有补贴。结果,穷人的政治利益比较能够得到保障。如今的代议制中,穷人丧失了这样的权利。贫困阶层固定化,已经成为美国繁荣中日益严重的问题。
20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