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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被律师统治的美国细节

(2012-11-21 11:2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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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这样一则故事:多年前,几个美国人、俄国人和古巴人同乘一列火车包厢旅行。列车行驶中,俄国人拿出一瓶伏特加没喝几口就从车窗扔了出去,说:“我们国家有最好的伏特加,也有最多的伏特加,多得可以随便扔!”旁边的古巴人正在抽着雪茄,见状不声不响地把一支只抽一半的雪茄也从车窗扔了出去,说:“在我们古巴,我们有最好的雪茄,也有最多的雪茄,多提扔了也不觉得浪费。”

美国人想了想,二话没说,转过头来就把随从的律师从窗户扔了出......

200多年前,美国建国时签署“独立宣言”的共52人,其中25人为律师;制定美国宪法时参加制宪会议的代表共55人,其中31人为律师。另外,在美国200多年的历史中,有半数以上的国会议员,70%以上的总统、副总统、内阁成员均为律师。在美国的42位总统中,有21位是律师出身。可以说,三权分立的美国,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三大权基本上都掌握在律师手上。

据说,截至2004年底就已高达95.4万。美国之所以有这么多的律师,大致有以下的原因:

一是法律复杂。美国是一个判例法国家,各种各样的判例五花八门,浩如烟海。不管是政府机关,还是平民百姓,对这些判例永远是摸不着边际,看不到实质。可以说,对他们来讲,没有律师是无法想像的。同样,对法官来讲,也是如此。更重要的是,美国的法律最讲程序。而熟悉程序、运用程序的高手就是律师。

二是文化传统。罗斯福曾把美国宪法称为“老百姓的文件”。所以,美国人对法院的判决向来是绝对服从的,当年戈尔与布什在总统选举中的计票纠纷,戈尔因为法院的判决对其不利而失去了总统的位置。他说:“我不喜欢这个判决,但我必须服从这个判决。”

三是地域辽阔。美国国土辽阔,人种众多,50个州各有不同的不法律体系,各州中的市、县、郡也各有不同的法律习惯。美国是一个高度尊重个人生命、个人意愿、强调个人奋斗的社会,如果没有律师的协助与指点,任何一个公民都无法理清思路,理出头绪。同样,对移民美国或赴美访问的许许多多外国人来说,进入美国时认识的第一个人可能就是律师。

四是市场导向。市场就是利益,市场就是需求,需求又延伸出不同的专业,而专业自然成就了律师的市场。最值得一提的是,美国侵权责任赔偿不仅有补偿性赔偿,而且还有数目可观的惩罚性赔偿。而这些赔偿对当事人和律师来说都是非常诱人的。所以,市场越来越大、专业越分越细,需求越来越大,律师越做越专。

在美国,律师不仅仅是一个职业,一个行业,不仅仅是一个群体,一个阶层,而是一种力量、一种文化、一种象征。当然,在美国,律师的地位、待遇也就可想而知了。

而中国律师只有11.8万,在这个数字当中,又能有多少法律专业人才能够真正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之中呢?当年WTO谈判中,中国代表团只有2名是法律人,根本无法与来势汹汹的美国律师团抗衡,最终留下了对我们极为不利的条款。可以想象,在其他经济建设中的违法决策经营行为导致的经济损失更是无法统计。另一方面,我们担任行政职务的官员,法律素养奇缺却被委以重任,这必然会导致公共管理水平的落后。法律文化的荒芜,法律意识的淡漠已经使国民陷入集体的生存困境和生存困惑。

最神奇的是,中国目前是一个连律师都陷入生存困境和职业困惑的国家。一些颇有良知的律师被关押、被吊销执照;曾经激情满怀的也渐渐沦为官员的钱包的私人司机,随叫随到......

林肯说过了一句代表了美国律师文化的警言:“我们要让法律成为这个国家的政治信仰”,中国离这一天还有多远?

(转自2012年《第一视界》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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