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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躺在床上迷迷糊糊,昏昏沉沉,也不知道是夜半几点,窗外有微弱的光,窗外有微弱的脚步声,分辨不出是几个人也听不清他们对话的内容却觉得借着屋外的光看着屋内墙上挂着的衣服像是一个个半悬着的幽灵,黑抹抹的样子,莫可名状的恐惧感油然而生,骤的掀开盖在身上已经汗透的薄被坐着喘着粗气。然后再躺下,却没了睡意,再又翻身坐起,下床,开始做俯卧撑,一下两下三下四下,忘记在第多少下时手臂开始颤抖起来,坐下喝口水,咕嘟咕嘟咕嘟,听见水顺着嗓子流进胃里,喉结一上一下,可还觉得有使不完劲。放下杯子,穿上衣服,换上鞋子,打开窗子,推开门,就飞奔下楼,开始奔跑。
我都不知道我为什么要选择在这样一天的半夜开始奔跑,我又不是何志武,我也从来就没有失过恋,不过,我同他一样已经在这个世界上活了四分之一个世纪,我还比他多一年,我喝了很多的水,但我不想通过跑步这种方式来蒸发身体里多余的水分,我只是想跑而已。我想我突然间明白了阿甘为什么要不停的跑,跑过一个又一个的城市跑过一个又一个的街道,所有人都在分析他奔跑的原因可其实他是根本就没有原因的,不就是跑步吗?多纯粹的事情呀,我一个人在午夜的城市里奔跑,我发现这个城市竟然就没有安静的沉睡过去,那是谁家的灯还在亮着那是谁的公司还在开着那是什么店铺现在还在营业那是什么人现在还走在街上,我想这个城市根本就是个失眠的城市或者根本就是个不愿意沉睡的城市,可是那些不曾入睡的人们并没有成为我的忠实追随着也没有一个人愿意关心和不报导一个在午夜城里放肆奔跑的男人,原来我是我阿甘是阿甘,我是在现实里而他是在电影里,我们奔跑的世界都不同怎么会有同样的遭遇呢!
都忘了有多久不曾这样的奔跑了,上一次是多久前?一个月,两个月,三个月都不算长,半年,一年,或者两年也不算长,让我好好回忆下,哦,对了对了,是那次,但你别问我什么时候我真忘记了,我只记得那天下着倾盆大雨,我没有带雨伞,我也没有穿雨衣,我从哪来我坐了什么车一块钱两块钱还是三块钱,下了车我想赶回住处,我站在车站我看着雨大了又小了,我想着回到这个城市我临时居住的地点,我开始在雨中飞奔,雨是大了又小了,可我连三分之一的路程都没跑到雨就小了又大了,我浑身湿透了,头发耷拉下来,雨水一路的在我的身上流淌,比沐浴的感觉还舒服,我算是明白了为什么电影里那些人从来下雨都不打伞,只是把风衣的领子一竖就开始奔跑,说实话我一直认为那些风衣都是防雨面料制成的,潇洒,放荡不羁,用最最缓慢和冷酷的镜头表现着演员们忧郁或深沉的模样,而那能防水的风衣就是最好的道具了,我其实一直在寻找一件这样的风衣,或者以后所有的雨衣生产厂都该看着电影按着里面的款式去制作和生产雨衣,保证销路大好,到时候一下雨街上就没人打伞,男人们全是穿着一色黑的或灰的风衣奔跑在雨中,那感觉那场面说要有多酷就有多酷,想起来了吧,《黑客帝国》呀,尼奥和那电子警察不就有段这样的戏吗?简直帅呆了。
不过,说好也不好,一个人雨中的奔跑也许是件很酷的行为,但是反过头来想想也是有点傻叉的行为,一个人跑不如两个人跑来的浪漫,就好象《不可不信缘》,一男一女两人有伞都不要,非要给别人,然后俩傻子再一起扯着件衣服跑在雨中,那慢镜头给的,两个人脸上洋溢着无比幸福的笑容,那雨都不像雨了,分明就是两人奔跑在灿烂的阳光下似的,要多美丽有多美丽要多快乐有多快乐,乐什么乐呀,赶明儿我也找个姑娘一下雨就把她给约出来,问她愿不愿意和我去雨里跑一通,多美呀!还不羡慕死那些街头孤身在屋檐下躲雨的男女,一边嫉妒着看着在雨中奔跑的我们一边还不忘记对着身旁的陌生人说:“瞧那两傻子,就不知道躲下雨等雨停了再走吗?非得跑!准给淋感冒了不可!”
还真是不解风情了,有时候跑步也是种肆意渲染的姿态,咱们不是刘翔也不是王军霞不是马家军,反正跑的再快跑的再远也没人奖励块金牌也没人去多看你几眼,但是有时候忽然在大街上刻意的跑上那么一段路其实也是确实种引人注目的方法,你没见日剧韩剧偶像剧里那些男人女人动不动就在大街上忽然来段街头暴走狂奔,那风吹着额前的头发两边分去向后飘去,在把目光弄的沉重点坚定点,抱着不跑到嗓子冒烟鼻子喷火吐口唾沫都能带血的状态就不善罢甘休,非得让自己都成为夸父夸母一样的传奇人物,还得口里唱着:速度七十迈/心情是自由自在/希望终点是爱琴海/全力奔跑梦在彼岸,那就绝对能迷到众人了,风一样的男子风一样的女子不做偶像不被人追逐都由不得你了。所以你看看世界上跑的快的人全是偶像级的人物。
在狭义上看跑步这个事情其实只是个个人行为,但是在广义上看跑步这个事情不仅仅只是个个人行为,更可以上升为与民族与国家有关的行为,所以刘翔同学跑的快那不是为他一个人跑是为了咱中华民族为了咱整个亚洲和黄色人种在跑呀!这么多人全指望着他扬眉吐气了,好象刘同学跑的快就咱全中国人都跑的快了似的。原来在有时候奔跑是有着拯救的含义,也不奇怪,美国人民还不是多次被他们那跑的快的闪电侠和超人一次又一次的从水生火热中给拯救吗?要不是有了这些跑的飞快的这个侠那个人美国人民还指不定在过什么样的苦日子中。
奔跑所蕴涵的拯救意义确实是伟大的,电影里不是经常都有这样的镜头吗,一个镜头里,男人或女人或者别的什么吧,因为某些事情某些原因就要与这个世界或者与另一个镜头中的人诀别了,另一个镜头里那人就跑呀跑呀,一次次的跌掉又一次次的爬起来,图什么不就是图着能见上另外的人一见吗?能挽留的当尽权利和义务挽留下来,留不住的人就只有含着眼泪默默着看着她或者他离去了,大多情况下三个字就能概括了“爱与死”,很奇怪,每每见到这样的镜头总还是会在心里希望那奔跑的人能跑的快些再快些,恨不得他们都会瞬间移动,还记得《我的父亲母亲》章子仪穿着大棉袄奔跑的样子,也还记得《快跑罗拉》里罗拉那一头飞扬的红色头发,还有《大约在雨季》里那跌到的父亲,还有更多更多的镜头更多更多的爱情,因为他们奔跑的模样我们就把他们爱深深的印在了脑海里。
我们奔跑,因为我们想逃避孤独,我们奔跑,因为我们想赢得时间,我们奔跑因为我们想与快乐并肩一起,于是我们就非得迈开了步子不可。累不累,当然累,渴不渴,当然渴,但是停不停,不,绝对不能停,学着阿甘学着罗拉学着曹承佑奔跑在那不停歇的人生的马拉松上,甚至学着那群傻乎乎的鸡们,不能沦为别人餐桌上的美食,为了命运我们也得跑呀!
现在已经是早上六点钟,还有两圈就跑够10圈了,换句话来说,我围着这个小区跑的距离已经够在我出生成长的城市里从火车站到我家的距离了,我依靠跑步让心回了我那个居住了多少年的家,并且我很成功地将我身体里多余的水分蒸发掉,虽然我开始并不想让那些多余的水分这样的蒸发掉,但我还是觉得很开心,当天快亮的时候我终于累了擦掉汗躺在床上,我关掉了我的手机,因为我知道今天没有人再能打扰我的休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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