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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成诉讼常态!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三点思考!

(2018-03-14 18:55:29)
标签:

杂谈

分类: 观热点时事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前夕,通州法院公布一些相关数据,分析了近三年消费者维权案件,发现“知假买假” 行为较为普遍,以打假之名行索赔之实, “知假买假”已由过去的“单打独斗”日趋向团体化、商业化、集团化方向发展,甚至有的原告在法庭询问其购买目的时直接声称“为了索赔”。

 比如以张某为首的以索赔为目的的组织,成员均来自同一城市,同乡及亲友共同组成打假团队,该团队仅2015年至2017年在通州法院就提起诉讼61次。家族化是指以家庭成员为单位进行购买,比如以方某和陈某夫妇为例,在2015年至2017年在通州法院诉讼25次。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设立,初衷是为了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当为了索赔而反复到法院诉讼,把打官司当成主业,并且拒绝调解,而且屡屡都能胜诉的情况下,我们可能要重新考量一下,到底哪里出了问题。

首先是反复诉讼浪费有限的司法资源。

从通州法院公布的数据看:
近年来,通州法院受理的消费者维权案件数量逐年递增,
2015年受理65件,较2014年同比增长333.3%;
2016年受理202件,较2015年同比增长210.8%;
2017年受理326件,较2016年同比增长61.4%。

这三年共受理了593起案件,而前文提到的2个打假集团就起诉了86起,占比约15%。法院并没有公布其他维权案件的团队有几个,从这些数字来看,法院几乎成了团队胜诉的场所,拒绝调解,合法有据,专门靠告状挣钱,开辟出一条致富之道。

可能有人会说,苍蝇不盯没缝的蛋,商品确实有问题才被告上法庭的。事实可能没那样简单,甚至有的原告在法庭询问其购买目的时直接声称“为了索赔”。

这难道不是蔑视法庭吗?还是把法官和商家都当傻子使唤?商品质量问题相当多,法院是受理熟悉的“老客户”来告状,还是受理个别消费者的投诉,在有案必立的情况下,法院也是苦不堪言。

其次是社会对“打假”这个正义事情的误解。

在很多年前,人们歌颂打假英雄,看着英雄上电视,接受采访,还要化妆戴墨镜,怕那些曝光的商家打击包袱,在严查质量问题,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甚至推动了消费者权益法的修订。那个时候,对英雄的崇敬之情,几乎冲出电视的屏幕,这样的英雄真真的要点赞。

很多事情都是双刃剑,“打假英雄”是为大家拼搏在前,而现在的“打假团伙”正日益成为滋生事端的温床。发现质量问题不是反应给商家,而是尽可能的多买一些,然后去法院告状,有悖社会工序良俗。

长此以往,坑人的商家被重罚之后,也不会对消费者说自己哪个产品不合格,这些损失又被变本加厉分摊到普通消费者头上,而“打假团伙”由于其营利性,也渐渐失去其公信力。

最后是如何建立一个恰当的制约机制。

比如法院对于一年内就同样事情反复诉讼的“打假团伙”有无制约机制。就像京医通制约黄牛党那样,取消其挂号资格。法院则把这些诉讼混子建立黑名单,用更加严格的手段来控制这种非法牟利行为。同时也呼吁社会商家,自律,认真,毕竟苍蝇不叮没缝的蛋,自己问题解决了,也不怕“打假团队”来挑战。

对于大多数人来说,都是普通消费者,维权不专业,被坑也忍着。身边也没有六六这样有知名度的闺蜜。一个好消息就是,新浪开通了黑猫投诉平台,有事情可以到上面反映。

公开是促进公正的最好方式,把消费者权益的诉讼案件,单独开辟平台进行展示,谁一年告了几次状,哪个商家一年败了几次诉,一目了然。

不冤枉“打假人士”,也不能便宜了无良商家。个人也建立诚信记录,虚假诉讼者,跟“老赖”一个待遇,是不是大家都能省省心啦!

生活终究是越来越美好的,在选择商品的时候,尽量看好外包装,认清保质期,各种凭证小票准备好,高质量的生活,需要精心的维护。要时刻记住,物美价廉基本是不存在的,高品质生活总要付出代价。

当然,更可贵的,基于内心的善良去做事,这才是最终打败所有假冒伪劣的利器。

文 片刀侃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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