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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忠诚协议”需合法才有效

(2015-01-17 10:57:27)
标签:

情感

教育

文化

婚姻

时评

“夫妻忠诚协议”需合法才有效

 

重庆社会科学院法学所教授  丁新正

 

 

受社会大环境的影响,当下离婚率居高不下,“夫妻忠诚协议”就应运而生。然而,“夫妻忠诚协议”需合法才有效,别把无效条款写进夫妻忠诚协议。

何为“夫妻忠诚协议”?“夫妻忠诚协议”是指夫妻二人在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的协议。一般在实践中,忠诚协议表现为婚姻关系中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即有出轨行为,而引发一定的人身关系或财产关系的变动。夫妻双方签订忠诚协议,并不是协议上的一切内容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只认可合法的内容。

常见“夫妻忠诚协议”举例:

协议1:如果一方发生不忠婚姻的行为,此协议就可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协议2:如果双方有子女,离婚后出轨的一方将失去对子女的探视权、监护权,并在离婚时将分得的夫妻共同财产转让给子女。

协议3:出轨的一方,离婚时自愿放弃夫妻共同财产中的一部分或全部。

以上协议合法性有效性分析:

协议1::这一条在法律上无法得到认可。因为婚姻实行登记制,婚姻关系的解除必须以离婚登记,或者法院判决离婚的生效文书为准。即使双方签订了这样的协议,且确实有一方发生出轨时,该协议也无法解除婚姻关系。

协议2::这涉及对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探视权等身份权的约定。法律中,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监护权等权利,是基于亲子关系。而是否限制父母对子女的该类权利,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和相应的程序要求。对该类重大权利,夫妻双方不能通过约定就予以限制。

协议3::这是对违反忠诚义务的惩罚性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禁止性规定,合法有效。如果事实部分真实,酌情一定程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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