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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任何“家庭劳动”都适合“价值化”“商品化”

(2012-06-20 18:36:19)
标签:

家庭劳动

价值化

商品化

情感

不是任何“家庭劳动”都适合“价值化”“商品化”

 

不是任何“家庭劳动”都适合“价值化”、“商品化”。比如,母亲用自己的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

目前,媒体报道广东“妻子喂奶向丈夫收费”的案例。一对夫妻两人结婚四年时生了个男孩,该妻子称:不给钱就不给孩子喂奶。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这位姓罗的丈夫不得不到居委会告状。最后,在妇联的调解下,双方答应尝试新的理财方法。罗先生说:他的妻子把一切都算计得很抠门。用他的话:“我这个媳妇是掉进钱眼里了。”恋爱时,所有费用都是花他的钱先不说。婚后,他不仅每个月要给她生活费,洗衣费,怀孕之后还增加了孕妇营养费。生完孩子,请保姆,请月嫂,所有的钱都是他出的。本以为妻子不会再开口向他要什么别的补贴费了,没想到她挖空心思又想出了好几个名目的费用。比如:生育奖金,减肥经费,最后过分到连给孩子母乳喂养,也要收喂奶费。不付钱,就不给孩子喂奶。

实际上,该案涉及两个问题:第一,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问题;第二,是不是任何“家庭劳动”都适合“价值化”“商品化”问题。

首先谈夫妻双方的相互信任问题。很显然,罗先生和妻子缺乏沟通,包括对家庭财产的管理,妻子有失落感和对自己丈夫的必要信任感。

其次,我重点谈一下不是任何“家庭劳动”都适合“价值化”“商品化”问题。我认为不是任何“家庭劳动”都适合“价值化”、“商品化”。就本案而言,罗先生的妻子用自己的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要求罗先生支付母乳费用,我认为不适当。用自己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那是作为母亲的义务,这种义务具有天职的属性。女性与男性生理结构不同、生育孩子的方式不同,分泌母乳是女性特有的功能,用自己母乳喂养自己的孩子自然就是作为母亲的天职。除非自己身体不适合哺乳或因工作需要不能哺乳,都应哺乳,这也是世界卫生组织和包括我国在内的绝大多数国家所提倡的。当然我也不同意某些网友认为罗先生的妻子的价值观背离人性的畸形的观点:认为“不给钱,就不给孩子喂母乳”,不但是荒唐透顶,而且是极其的缺少人性,这样的话,可以理解为根本就不是一个人应该说的话,畜生在喂养自己孩子的时候,好像也不会像对方提出任何的回报与要求。偏激了。

再次,本人一向主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本人还是重庆市妇联聘请的妇女权益保护专家团成员,但我也不赞成过度宣扬女权主义的保护。因为,过度宣扬女权主义容易导致适得其反的效果,容易导致对保护妇女合法权益问题的对立情绪,伤害社会保护妇女的动力和积极性。我对一些政协人大代表和学者认为“家庭劳动”都适合“价值化”“商品化”的主张,不敢苟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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