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警察查处“老翁拄拐杖买春嫖娼”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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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警察查处老翁拄拐杖买春嫖娼的看法
重庆社会科学院 丁新正
近日( 2012年4月24日)广西梧州藤县警方铲除一位于野外的简陋涉黄窝点,当场抓获4男2女6名涉黄人员。藤县警方介绍,随着全国公安机关“三访三评”深化“大走访”活动的深入,藤县公安机关结合社会治安综合整治“春季百日行动”,针对社会治安突出问题进行强力整治。
根据举报,在新庆镇新庆村野外一木棚处经常有打扮妖艳的女子和年过七旬的男子出没,行为鬼祟,很有可能是进行卖淫嫖娼活动。民警乔装打扮,避开耳目,巧妙接近这一卖淫嫖娼窝点,将正在进行卖淫活动的“阮某粗”、陈某连2名妇女和有嫖娼嫌疑的3名男子以及有容留卖淫嫌疑的卢某权一举抓获。
值得注意的是,有老翁拄着拐杖来买春嫖娼的。
对此,我有话说。
一是,老翁买春嫖娼行为,毕竟属于不自重,应该教育引导。
二是,对老翁买春嫖娼行为,也不必大惊小怪,说明我们的社会对老年人的性需求关注不够,对老年人的性需求应该是“宜疏不宜堵”。让老翁“干靠”,也不是办法。
三是,警方对老翁买春嫖娼行为要宽容一点,仅仅是生理需求而已,它不影响稳定、不危害他人和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