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开)随着中考进入倒计时,考生和家长对高中招生政策的变化也愈加关注。记者昨日从市教育局获悉,今年我市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的招生工作,将在两所高中进行招生试点改革,对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流程进行了规范。
一中、二中探索试点改革
自主招生人数占计划总数10%
从2015年秋季起,我市确定邢台市第一中学、邢台市第二中学为招生试点改革学校,试行自主招生,招生范围面向全市,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总数的10%,自主招生在中考成绩公布后进行。
据悉,这两所学校自主招生试点方案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后报省教育厅备案,随后向社会公布。
超计划录取
学生将无法注册学籍
普通高中招生实行计划管理,必须按照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招生,校际间不得调剂使用招生计划,学校不能随意增加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同时,继续将公办省级示范性高中公助生招生指标按不低于80%的比例分配到区域内每所初中学校。
凡学校擅自突破招生计划录取的学生,将无法进行学籍注册,并由违规招生学校及时予以清退,造成不良后果的,应对有关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由于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故意隐瞒真实信息所产生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承担。
同时,招生计划实行中考前公告制度,公办高中招生计划在规定招生范围内公告,民办高中招生计划通过省教育厅门户网站公告。
跨区域招生
对学校和教育部门追责
按照规定,县市区公办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市属学校原则上在本市城市区范围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由市教育局确定。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高中不得跨市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与公办高中享有同样的招生权利,招生办法(招生简章)、招生总规模和在“生源地”招生人数须到“生源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据了解,违规跨县域招生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直接或责成其主管教育局对招生学校及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必要的处分,并将处理结果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违规跨市域招生的学校,由省教育厅责成违规招生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学校作出处理,并追究违规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责任。
“摸底”招生考试
全省通报批评
据了解,我市实行全省统一初中毕业与升学考试,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应依据学生中考成绩和初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择优进行录取。任何学校和部门都不得自行组织招生考试。
普通高中的招生不可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举办竞赛或讲座等方式进行,不可雇佣人员通过电话、网络等形式,一对一向学生或学生家长进行招生宣传。凡以摸底、竞赛、测试等方式将初中学生集中起来进行笔试答题活动并与升学挂钩的,均视为变相组织招生考试,一经查实,对活动组织者和违规学校进行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