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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耳:医改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新方案

(2010-07-14 15: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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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进行中的医改举步维艰,困难重重,恐胎腹中。本人供领导和全国人民参考:

1 成立国家医药采购中心,开发医药MRP系统,统一采购中西医药物和医疗器械,加价百分之三十后,全国统一价格配送至各级公立医院,公立医院原价卖给病患者,即全国公立医院、保医疗一个价。

2 国家医药采购中心下设:医药、医疗器械审查定价委员会,采购委员会,特药储备库、医药投诉检查处理委员会,(试验药委员会)。

审查定价委员会:本着利于行业发展原则、充分竞争原则、质优价优原则、安全原则、就近原则、OTC药低毛利原则、低于其他客户10%承诺等,选择供应商,确定药物价格,确定同价药物的性价比顺序,但不决定采购份额;本着优质优价选择、定期审查医药物流商资质,制定物流商仓储运输费用以及市场份额。并公示于中心网络上,供会监督。

采购委员会:根据MRP采购计划按最近最快原则、药物性价比顺序和供应商产能下达采购单,按市场份额指定物流商承运,并对其服务打分. 采购季报、年报,公示于中心网络上。

特药储备库:普药仓储运输统归物流公司负责, 特药库存计划自行负责制定 。

医药投诉检查处理委员会:检查处理药物安全、价格欺诈商业贿赂等违纪违规投诉。

试验药委员会:配合有关部门指定医院进行新药临床试验,监督药厂发生试验以外的商业活动。

3 医药物流公司:医药物流市场化,选择若干个全国性和区域物流公司,物流公司须有完善的仓储物流系统。物流公司不得自行买卖药物、医疗器械,并定期接受审查。
MRP系统有按地区划分的客户编码,物流商根据客户编码完成药材运转任务,供应商无需知道订单客户。

4 各公立医院定期根据本院医生需求和采购中心合格供应商名录,向采购中心下达需求计划,中心指定医药物流商配送,医生有可选择具体厂家药物的权利;但公立医院不得自行通过其他途径采购药物。

5 所有医药、医疗器械厂商和经销商不得到公立医院推销产品,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不得进行新药推广试验,否则构成商业贿赂.向中心供货,须有低于其他客户采购价10%的承诺(出口部分除外)。

6 私立医院、零售药店长期稳定向国家医药采购中心订货,按地区不同药价高低可有5-10%折扣。私立医院患者保医疗部分仍按公立医院价格结算。

7 中心利润作为国家医疗系统专项资金。

此方案能照顾实情,合情合理,化简为繁(定价),化繁为简(采购分销),依靠强大的MRP系统省却许多中间流程,高效,实用,完全切断了医院与药厂利益链,院内院外药价差不多,真正利益全国老百姓,比目前正推行的医改方案靠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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