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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里只是一个平台,从广义说一个国家也是生意人的平台。是阿里平台上有售假,而不是阿里在售假。阿里有监管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绝对不是说没有责任啊。工商局也有监管责任,况且还有执法权,而阿里没有。工商局将监管责任完全批发给阿里,是否妥当值得商榷 。
工商总局是应该把监管重点对准阿里,还是与阿里一起合作监管平台上的制假售假者是一个大问题。如果工商总局只是监管阿里而不是从源头上监管制假售假者,把制假售假打在阿里屁股上,工商管理总局省事了,那么淘宝只有关闭。没有执法权的阿里,面对几亿商户,根本无法监管。这是阿里的死结。
工商管理总局应该与阿里共同监管制假售假者,拥有执法权的工商总局应该为监管主体和负主要责任,工商总局应该以制假售假者为查处对象,勒令阿里必须密切配合工商总局对其平台上的制假售假者查处。
阿里这种模式,平台上几亿商户和卖家,沿袭传统监管思维和做法,或者把制假售假责任全部打在阿里屁股上,是绝对行不通的。阿里使出吃奶的劲也很难管住几亿商家。阿里只有被工商总局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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