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调查微软收购诺基亚不如自我反思

(2014-01-08 15:49:56)
标签:

财经

调查微软收购诺基亚不如自我反思

与本博同步的《慧眼财经》公共微信开通了,微信号:yfh60716;也可扫描二维码调查微软收购诺基亚不如自我反思


有媒体从多个渠道获悉,针对美国软件巨头微软今年9月以72亿美元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及部分专利使用权一事,“中国商务部开始了第二阶段的审查,且该阶段的审查将会加入反垄断方面的内容”。

中国要调查微软收购诺基亚案件而且还可能涉及反垄断方面的内容,令人顿显困惑。诺基亚是芬兰企业,属欧盟,微软是美国企业,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及部分专利使用权涉及的监管地区应该是欧盟和美国,中国为何竟然开始调查呢?与中国有何干系?

仔细读完报道后半部分终于明白了。原来是中国通讯终端制造企业担忧微软收购诺基亚后成为“专利怪物”,利用其强大的专利优势,向其收取高昂的专利费,提高中国企业如中兴、联想、小米等企业的经营成本,从而使得利润已经非常之薄的通讯企业经营雪上加霜。消息称,如按诺基亚对外公布的基本专利收费标准,即不超过销售价格的2%,利润率极低的中国手机行业将会受到极大冲击,而且也会严重阻碍它们刚刚有所起色的国际化扩张。

原来,诺基亚拥有与智能手机通信相关的标准必要专利1713件,非标准必要专利5647件。同时,诺基亚为了在中国市场提起专利诉讼,“已注册了10件涉及短信、近距离通信、视频等领域的核心专利”。“病灶”原来在这里。

对企业发明创造和技术革新形成的所谓垄断地位进行反垄断调查,以保护本国企业利益,总感觉理由不那么充足,正能量不那么足够,甚至有点背离企业创新革新发展之路。根据熊彼得的假设,具有巨大市场力量的企业应该对许多发明和技术变革承担责任,政府政策应特别地谨慎,不要损害创新的积极性。技术特点决定许多产业带有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的性质,要求一个产业只有存在单独一家企业时才能有效率地生产,这种情形我们称为“自然垄断”。像马云创立的阿里巴巴电商就具有规模经济即“自然垄断”的特点。历史经验表明,规模经济导致的高度集中的产业比集中程度较低的产业价格下降的更快。关键在于其拥有巨大市场份额的同时,还是否具有创新精神。

因此,政府对于发明、技术变革和规模经济形成的垄断采取任何措施都必须慎之又慎。应该以保护、支持和鼓励为主,否则将影响创造发明和技术革新,影响到整个社会的进步。专利本就受到国际法律体系的保护。1970年签署的《专利合作条约》对于专利的使用作出了法律规定,“专利在全球范围内都受到尊重和保护,专利侵权是对专利持有者合法权利的侵害,依据相关法律将进行严厉的惩罚。”这是反垄断已运营多年的欧盟和美国都是无条件地通过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的原因。

半路杀出个程咬金,中国仅仅是为了防止其对本地企业收取高额专利费用就要在微软收购诺基亚手机业务上发起反垄断调查,既看不明白又不理解。与其把这么大的精力和资源放在遏制创新保护落后上,还不如集中精力做好自己最应该做的事情上。中国商务部与其对微软收购诺基亚开展调查,不如把更大精力放在应对欧盟、美国对华发起的一轮又一轮贸易调查上。中国反垄断部门应该把主要精力放在反对一些大型国企的长期垄断市场上。

特别是中兴、联想、小米等在内的国产手机厂商与其害怕担忧被收取高额专利费用,从而窜动着政府对微软收购诺基亚进行调查。不如迅速把精力、资源放在产品研发和创新上,发明出自己的专利,摆脱对诺基亚专利的依赖。否则,端着人家的碗、必定要看着人家的脸。中国企业要有自己的专利意识,要把主要精力、资源投入到技术研发和发明创造上,要提早进行专利上的布局,不能挨打了才知道痛,过后又忘记了。

笔者反倒认为,如果微软收购诺基亚后加大对专利使用者的收费力度,也不一定是坏事。这可能形成一种倒逼机制,逼迫中国企业加快发明创造力度,加大技术创新步伐。同样受到可能被收取高额专利费用的欧美企业为何没有提出诉求呢?一向以强硬反垄断著称的欧盟和美国政府为何就不考虑本地其他企业的承受力呢?

   总之,与其调查微软收购诺基亚不如自我反思。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