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股制是国企改革多赢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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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研中心发布的“383”改革方案中关于“推动金融体系改革”中的一项内容引起笔者关注:“大幅降低各级政府对金融机构的持股比例,通过金股等国际通行的股权形式和有效监管,体现国家对金融机构的控制力。”。
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将是本轮改革的重中之重。从国研中心“383”改革方案报告看,国有资本、国有企业、国有金融企业改革占据较大篇幅。这么多年,国企改革取得了巨大进展,特别是国有企业包括中央企业基本实现了公司化治理结构的改造,一大部分实现了上市运行。下步深化国企改革的重点之一就是,国家如何实现对包括央企在内的国企的管理和控制。
现阶段国有股份占据绝对比例甚至国有独资形式的弊端是,国企内部管理效率效益没有根本性提高和激活,行政级别、行政化、官僚化管理的旧习始终难以克服,管理人容易背靠国家利用掌控资源优势腐败寻租。并且,国企绩效考核难度极大,同时,与民企争利、与民争利现象比较普遍,备受社会诟病。从根本上来说,正在扼杀经济活力,正在削弱市场经济机制在配置资源上的基础性作用。
如何既能实现国家对国企的控制力,不使其利用强大优势与民争利、侵害国家利益,又能激活国企活力,使其真正成为市场经济平等竞争的一分子呢?金股制或是有效出路。
金股是一种股权创新,最早出现在上世纪80年代,英国政府于1984年实施英国电信的私有化方案,在10年的3次减持过程中,英国政府完全放弃其拥有的股权与收益,只保留了1股金股。
金股的权力主要体现在否决权,而不是受益权或其他表决权,金股通常只有一股,几乎没有实际经济价值。主要是国企在私有化过程中,国家保持对企业的控制力而开出的对公司具有一票否决权的条件。从而防止和监督企业在商品定价等上面侵害消费者利益,影响到国计民生,侵害国家利益等。后来,金股制成为发达国家国企股权多元化后国家对企业控制力和监管的普遍形式。但是,意义却与全资或者控股完全不一样了。公司日常决策全部由出资人说了算,国家几乎没有与企业在利益上的纠葛(要说有的话,就是象征性的1股)。
既然“383”改革方案中将经营风险最大的国有金融机构列为实施金股制对象,那么,其他国企包括央企改革都可以引入金股制。不妨将竞争性领域的国企完全私有化,将涉及国计民生、社会保障、国家经济安全等国有企业实行金股制改革。从宏观层面上来看,对国企实施金股制改革将使得我国整个微观经济细胞完全在平等、公平起点上竞争,将彻底激活市场内生动力,充分发挥市场机制高效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同时,涉及国计民生项目仍然牢牢控制在国家手中。
从微观具体层面来说,一是金股制通过国企股权多元化改革,企业将彻底置身于市场之中,彻底改掉行政化、机关化、官僚化的陋习,管理层将彻底由股东市场化选择,行政化任命将一去不复返。
三是将彻底解决国企包括央企高管慷国家之慨的严重寻租腐败问题。
总之,深化国企改革,金股制不妨一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