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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改革劫贫济富的公积金制度
我国各行业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数额存在很大差别,最高与最低之间的比例超过30倍,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缴存数额最高。
住房公积金被媒体称作“隐性福利”,以笔者看实际是明目张胆的“显性福利”。公积金的所有权是缴纳职工个人的。职工缴纳公积金的制度设计是,职工从自己工薪里缴纳一定比例,然后企业单位在给其按照同样比例缴纳同样额度,而单位企业缴纳的一半也归职工个人所有。比如: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行业一般都是按照规定比例5%-12%的最高线12%缴纳,在职工按照12%缴纳后,单位企业再按照12%给职工缴纳同样额度,假如个人月缴纳5000元公积金,那么,企业单位就再给你缴纳5000元,职工个人所有的每月公积金就是10000元。因此,公积金从制度设计上就是一种“公开福利”。
这种制度设计是产生“劫富济贫”严重不公的根源,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公积金缴纳上的严重不公是首要表现。效益好的单位、垄断国有企业按照最高线12%缴纳公积金,像银行、烟草、电力等职工每月公积金上万元,高管人员每月高达几万元。比如:国企高管包括银行高管每月薪酬都在十几万元,按照12%缴纳公积金,职工加上单位企业共同缴纳的公积金,每月仅公积金一项就可进账2-3万元,一年就是二三十万元。虽然国家财政部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但实际执行中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而大多数餐饮等服务行业职工按照5%下线缴纳,许多都没有公积金。
公积金使用上的不公是表现之二。公积金使用者和贷款者都是能够承受起高房价的高收入者职工,而这些职工都是公积金福利较高者。这些职工往往能够付起首付、买起房,按照现有公积金使用和公积金贷款制度,只有买房、大型修缮住房才能提取公积金、才能享受公积金贷款,而公积金贷款利率又比商业性贷款利率低许多。公积金使用和公积金贷款成为了富人的专属品。而低收入单位和企业的职工公积金福利较低不说,还只能放在公积金中心供能够买起房的富人使用。中低收入者由于付不起首付、买不起房,在公积金上只有缴纳和放置在公积金中心供富人使用的份。公积金贷款基本与自己无缘,也无法享受到公积金互助性属性和贷款低利率优惠。
公积金管理上也存在“分配上”的严重不公。职工将公积金存放在公积金中心,公积金中心给职工支付的是活期利率,而目前的活期利率是0.35%,通胀率为2%,负利率高达1.65%。公积金是职工长期放置在公积金中心的资金,只有到了退休才可以提取的。如此之低利率,巨大的侵蚀着职工的利益。同时,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存放在银行的利率远远高于付给职工的活期利率,将公积金用于发放贷款获得的贷款利息收入更高。而公积金获取的高储蓄利息收入和放贷高收益,从来没有按照公积金缴存额度分配给公积金所有者的职工。
这里另一个问题是,如果是民营企业给职工缴纳较高公积金无可厚非并且越高越好,而现在享受高福利公积金的都是国有垄断性企业。这一方面造成更大不公,而且说到底是将全民所有的福利拱手送给了少数人,是分配上的严重不公,民怨很大。
因此,劫贫济富式的公积金制度到了非改革不可的地步了。必须统一全国公积金缴存比例,必须限制国有企业过高公积金福利待遇。严格执行财政部规定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原则上不应超过职工工作地所在设区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两倍或3倍。”应该重点对银行、电力、烟草等垄断性行业公积金缴存情况进行专项治理。
同时,公积金中心将公积金获取的高储蓄存款和公积金贷款利息收入,应该按照公积金缴存份额分配给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高只缴存公积金、无缘使用公积金的中低收入职工收益。
最后,适度放宽公积金使用用途,比如:允许公积金可以提取用来支付租房子的房租就是一个非常好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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