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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项职务消费禁令落实难点在哪

(2012-11-30 11:03:12)
标签:

财经

12项职务消费禁令落实难点在哪

近日,财政部、监察部和审计署联合印发《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的12项禁止性规定,包括不得超标准购买公务车辆、不得用公款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住宅购置、住宅装修、物业管理费等。

目前,国有企业包括央企、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过大,浪费严重,假公济私,豪华享受,甚至浑水摸鱼滋生贪污腐败现象可谓愈演愈烈。在掌握着金融资源配置大权的中央金融企业包括地方性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中,发生在各级负责人身上职务消费存在的问题比想象的要严重的多。一个现象让民众非常失望:过去国企、金融企业负责人工薪水平过低是造成企业领导职务消费过大的原因之一。后来在国企、金融企业领导们的“哭喊”下,趁着改制上市等契机,国企、金融企业负责人们薪酬大幅度、甚至无节制上涨,动辄年薪在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以上。善良的民众认为,负责人们薪酬大幅度增长后,应该覆盖绝大部分职务消费,职务消费理所当然应该大幅度下降吧。结果却是,职务消费不但没有下来而且还大幅度上涨。负责人们薪酬大涨,职务消费照样居高不下,企业支付更大了,说到底是国家在金融企业负责人支出上大幅度增加了,真是“赔了夫人又折兵”。国企、金融企业的头头脑脑们一边拿着“天价”高薪,另一边又享受者“天量”职务消费,其中不乏存在严重的假公济私等腐败行为,人民群众岂能没有意见?

国企、金融企业“天量”的职务消费不但是一种奢侈浪费、假公济私的腐败行为,而且是分配不公的表现形式之一。这次三部门率先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职务消费为突破口,颁发12条禁令规范其职务消费行为是非常必要的,是得民心、顺民意之举,具有多重意义。12条禁令要求从12月1日起执行,足以看出其急迫性和中央雷厉风行之作风。12条禁令从房子、车子、三公经费、豪华办公、高档娱乐消费、培训费书刊费、个人商业保险、各种会所俱乐部豪华享受、子女家属费用支出等方面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进行规范,颁布禁止性规定,内容全面、覆盖面广、针对性强、击中了当前国企领导人职务消费可能违规之要害部位。

在充分肯定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职务消费12项禁令的同时,对其能否落实下去,能否切实见到成效,社会各界存有疑虑。从12项禁令本身看,笔者主要担忧在三个方面:首先,神通广大的领导们通过变通来绕开12条禁令,照样无度进行职务消费。12项规定的大部分项目都有变通的余地和空子。

其次,“违反规定”一词,给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维持高额职务消费以“想象空间”,比如:第七条规定:违反规定用公款为个人变相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那么,请问:还有“制度规定”允许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可以用公款支付各种理疗保健、运动健身和会所、俱乐部等费用吗?如果有这样的“制度规定”是哪一级的制度规定,是金融企业内部规定吗?

最大的担心是“非因公”这个定语出现在12条禁令里,这给假公济私预留空间和可趁之机。许多个人以及子女家庭和亲朋好友消费,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都可以找到“因公”的理由,都可以想方设法与“公”沾上边、挂上钩。甄别、调查难度非常之大。同时,有些“因公”消费令人不可思议,比如第四项禁令:违反规定用公款进行高消费娱乐活动,或者用公款支付非因公的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那么,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因公的“高档消费娱乐活动费及礼品费”都是哪些项目呢?

因此,难点在于查处假公济私行为。希望尽快出台落实细则;希望健全监督举报机制;希望12项禁令扩大到其他国有控股以及地方性国有以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2-11/21/c_11375582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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