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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开民间资本投资的步伐再大一点
继卫生部、发改委、住建部、交通部、铁道部、国资委、证监会之后,银监会于5月26日发布《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加入各大部委力促“民资春天”的阵营。
在全力应对经济下滑、保增长的关键时期,多部委密集出台举措,加大放开民间资本投资限制,拓宽民间资本投资领域,鼓励民间资本加大投资力度,意义重大。把我国民间蕴藏的巨大资金资本潜力彻底激活、释放出来,对本轮保增长的重要性非同一般。解决了重点建设项目、中小微型企业等融资困难的现实问题,拉动了经济增长,使得民间资本成为本轮保增长的一支重要力量。完善优化了我国应对经济下滑的宏观经济手段,使得习惯性政府主导的大投资、大肆放水货币手段转变为依靠财税和民间投资拉动上,这是非常难能可贵的。更加重要的是,依靠民间资本投资更加贴近市场,把市场机制引导投资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高效率配置资源,避免了“有形之手”盲目决策导致后来一边通胀、一边产能过剩对生产力的巨大破坏现象发生。
从已经出台的多部委措施看,对民间资本投资相关领域门槛大大降低,都要求不设任何限制,与其他资本同等条件对待。相信只要认真得到落实,肯定会有成效。但是,从这些措施看,笔者有这样两点不成熟的看法提出来商榷:首先,要搞清楚放开民间资本投资的目的何在?目的在于把民间蕴藏的大量资本资金发挥出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切忌为了放开而放开。如果如此,那么,目前民间资本完全可以通过二级市场购买股票进入金融企业和垄断型企业,也可以通过增发或定向增发进入等,但要知道这仅仅是民间资本持股后赚取股差和分红,而民间资金通过购买金融企业和垄断型企业股票后,资金又进入了金融企业和垄断型企业的“腰包”,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社会其他领域缺资金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
其次,总体来说多部委举措仍有进一步放宽的空间,步子仍可再迈大一点。比如:银监会《意见》,也只是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入股现有银行类金融机构;村镇银行主发起行最低持股比例降至15%,但“单个自然人股东及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单一非银行金融机构或单一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10%”的规定仍未改变。铁路向民资放开,主要是铁路线路基本建设投资;而中石油中石化主要是管道建设投资方面。放开的业务领域有限而且不彻底。总体来说,步子小一些,领域窄一些。同时,这些领域向民间资本的“门”正在打开,但是,民间资本进去后的“座位”在哪里,似乎还没有看到。如果民间资本进去了,但是没有相应的位置和话语权,特别是未来回报没有着落,那么,既是门打开也不敢贸然进去。这与各部门站在各自利益或者维护各自领域利益而出台“引狼入室”措施关系很大。
思想应该再解放一点,视野应该再开阔一点,站的应该再高一点,通过顶层设计,使得放开民间资本投资的步伐再快一点,领域再宽广一些。比如,银行业向民间资本开放,既要放开现有银行业机构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入股进入,更要放开民间资本自己发起兴办银行的限制。应该允许任何形式的民间资本设立各类商业银行包括全国性的、区域性的、地方性的等。监管上严格按照银行业各项监管要求进行监管,比如:存贷比例、资本金充足率、各类风险指标、存款准备金率、高管任职资格等要求。外资银行都大踏步进来,不允许民间资本发起建立商业银行实在说不过去。又比如:石油石化领域对民间资本开放,不只是开放管网建设投资,更需要开放石油进口和终端零售。以笔者看,彻底将加油站等油品零售放给民间资本来经营,同时,允许民间资本经营石油进口业务。再比如铁路和电力。完全可以允许民间资本投资客运车厢,在调度运行上统一归铁道部指挥,核算上民营企业自己核算自负盈亏。这样,在一条铁轨上跑的各种资本投资的列车将形成在服务质量等上面的竞争局面,有利于提升铁路的整体服务水平。发电厂应该彻底向民间资本放开,除了环保标准不降低外,降低发电企业门槛,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办电厂。
总之,放开民间资本投资的实质性举措已经起航,希望其速度越来越快,领域越来越广,不但使得民间资本有春天的鲜花灿烂而且更有秋天的硕果累累。更加急迫的是,要使得民间资本在本轮保增长中唱主角!
新闻链接:http://news.cntv.cn/china/20120526/121360.shtml
http://www.china.com.cn/policy/txt/2007-01/30/content_7735489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