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价控制目标竟然成涨价目标
国八条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如今,期限将至,公布房价调控目标的城市除山西省的22个之外,其余还不到10个,且房价目标涨幅多与当地GDP增幅等挂钩,大多在10%左右。
一季度仅剩7天时间,从已经公布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城市看,大多是地级市中小城市,省会城市只有沈阳、银川、贵阳、昆明和太原。房价涨幅过快,房价畸高的北上广深一线城市、沿海城市、其他省会城市都还在“沉默”之中。更加令人不解的是,已经公布的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都在10%左右。这既令笔者吃惊,又使人显得非常无奈。如果房价控制目标确定为两位数以上,那么,像已经公布的东北、西北、山西等地市级中小城市房价将迎来新一轮上涨,房价控制目标将成为助推房价的新推手。因为,这些地市级城市本来房价平均年涨幅就没有达到两位数,现在确定一个两位数控制目标,不是助推房价又是什么呢?
笔者十分“佩服”一些地方政府的“智慧”,非常佩服一些地方政府的应对“能力”,这正应了那句俗不可耐的俗话: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中央规定要求地方政府公布房价控制目标,那我就以控制目标的名义给你公布一个涨价目标,看你奈何于我。
更为可怕的是,如果各地都纷纷效仿,到一季度底以后公布出来的新建住房控制目标都在两位数以上,可能使得以控制房价为目的房价控制目标成为房价新一轮上涨的凶手。两位数房价控制目标公布后,肯定使得市场房价继续上涨的预期又被迅速抬高,中国房价必将迎来新一轮的上涨,必将使得国八条前功尽弃,效果丧失殆尽。因此,必须迅速采取对策,彻底打消地方政府的幻想和将房价控制目标变相的企图。
国八条笼统规定:“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合理确定本地区年度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并于一季度向社会公布”,确实不够细致,给其预留了变通余地。应该将“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内涵予以限定和明确。“价格控制目标”,重点在“控制”二字上。是对以往高房价的控制,是对以往房价过快上涨的控制。因此,各地方城市公布的房价控制目标必须低于以往若干年房价平均涨幅,这是一层含义。另一层含义是,价格控制目标也可以是房价在以往若干年平均涨幅基础上的下降目标,比如:某城市过去三年房价平均涨幅为12%,那么,控制目标可以是在此基础上下降6个百分点,也就是控制目标为6%。
因此,中央应该迅速出台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的具体要求,赶快纠偏。日前,中央调查组已经分赴各地摸底楼市调控效果,应该迅速将纠偏住房价格控制目标作为调查组的一项重要内容,尽快落实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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