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内外勾结骗购经适房是重中之重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日前发出通知,加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经济适用房作为保障性住房的一个种类,这几年各级地方政府在土地供应、资金供给上给以倾斜,建设速度十分快。经适房在分配上秩序上越来越好、掌握上越来越公平、群众满意度在逐步提高。但是,不可否认,也存在这样那样一些问题。在这些问题中,笔者认为,性质最为恶劣、群众意见最大的就是骗购经适房,特别是内外勾结骗购经适房。武汉的几连号事件,深圳的经适房大院宝马车乱窜等,都在社会上引起极大反响。
正是由于在准入上把关不严,甚至内外勾结骗购,使得一些专家学者大声疾呼取消经适房,以杜绝腐败现象和分配的严重不公。事实是,这些年一边建设经济适用房,一边分配上的不公和腐败现象孳生。在经适房分配上,几乎所有地区都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因此,从国家层面出台经适房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经适房管理的重点首先应该瞄准骗购特别是内外勾结骗购经适房上。通知指出,对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查实,立即责令退还,对不作出说明或不配合资产核查、公示,或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视同以虚假资料骗购经济适用住房。这里面在打击申请当事人的同时,必须严肃查处经适房内部管理人员的内外勾结和失职渎职。武汉的十连号事件以及深圳的经适房大院宝马车问题等等,如果没有内部人员“帮忙”、提供方便以及失职渎职,肯定难以得逞。既要打击申购当事人的骗购行为,更要严厉查处内部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从某个角度来看,打击内部人员的腐败行为更加重要。这里面一个关键做法是公开阳关。只要将申请经适房人员名单公开、阳光化,渗透在经适房里的一切污垢和黑暗的东西就无处藏身。谁应该申请经适房,群众眼光最亮,百姓心里有根公平秤。对有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以及建设单位、中介机构违法违规,一定要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通知要求,对违规出售、出租、闲置、出借经济适用住房,或者擅自改变住房用途且拒不整改的,按照有关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回,并取消其在5年内再次申请购买或租赁各类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资格。经适房出售问题应该有房产管理部门把关,这个问题应该不难解决。出租、闲置问题,一边要按规定处理,另一边要给经适房“减负”,不但使得经适房能够买得起,而且也能够住得起。去年广州出现这样一种现象,买到经适房后,物业费等费用畸高,出现住不起的情况,无奈只有出租,赚取一些生活费。对于经适房闲置问题,必须勒令限期居住,否则政府限时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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