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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涨幅超CPI致通胀是杞人忧天
就在不久前,深圳决定从7月1日起,上调2008年度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而上海于今年3月底就决定把最低工资标准从840元调整到960元,涨了14.2%。前段时间,河南、天津、重庆等省市都公布了高于一季度CPI8%的工资基准线。
笔者认为,这是一个好现象。从去年4月份开始,我国物价一路走高,2007年全年达到4.8%;今年又大幅攀升,一季度达到了8%,最高的二月份为8.7%;四月份8.5%。意味着什么呢?意味着去年四月份的100元人民币,到今年四月购买力贬值到了91.5元;意味着一年期存款收益为-4.36%(四月份CPI8.5%减去一年期存款利率4.14%);意味着工资收入增长如果不能超过8.5%,百姓的实际购买力在减少,生活水平在下降。如何保证在高物价时期低收入者的生活水平不下降,普通百姓都能过的去,是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的职责,是落实以人为本、让广大百姓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具体举措。目前,各级政府都纷纷出台当地高于CPI的工资基准线指导意见,是一个值得称道的做法。
然而,另一些担心出来了。一些专家认为,对于各地工资收入上调幅度超过CPI,是否会使我国陷入物价上涨导致工资上涨,工资上涨再促使物价上涨的螺旋式上升呢?据了解,在历史上,美国在上世纪70年代就曾陷入物价工资的螺旋式上升,最终走入恶性通胀。针对中国目前的具体情况,笔者认为,只要掌控好、操作好,不会导致物价螺旋式上升,更不会发生恶性通货膨胀。相反,有利于启动消费、拉动内需,促进经济拉动方式的调整。
工资涨幅基准线、下线的目标必须明确,目的必须清楚。目标是针对低收入者、一般员工、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目的在于使这个阶层的收入赶上物价上涨,在通货膨胀时期不使其生活水平明显下降。在成本推动物价的过程中,工资只是一小部分,特别是低收入者、一般员工、一线员工和基层员工的工资在产品成本构成中的比例更小。上调这部分人的最低收入水平并不会很显著地决定企业产品涨价。以深圳为例,按照新的调整方案,2008年度,深圳特区内(福田区、罗湖区、盐田区、南山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000元/月,比上年850元/月增长17.6%;特区外(宝安区、龙岗区)最低工资标准为900元/月,比上年750元/月增长20%。区内区外一个职工每个月比上年只增长150元最低工资,10万职工最低收入者无非只增加1500万元罢了,抵不过一些金融企业董事长一个人一年增加的薪酬,其能把物价推高到哪里去呢?又怎能说导致通胀加剧呢?同时,我国通货膨胀主要是个货币现象,如果热钱进入我国的机制消除,通胀压力就会减轻。相反,由于收入差距过大,低收入群体提高收入后消费倾向比较高,有利于启动消费,扩大内需,把拉动经济由过去依赖出口转变到消费上。当务之急,能够弥补由于出口企业经营困难导致我国经济拉动力迅速下降的不足。
当然,笔者也确实有担心的地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各地的工资基准线、最低增长线是否能够真正落实的问题。如果没有强制性的措施,落实起来有一定难度。二是在落实中出现偏差的问题。主要是高收入者、管理部门、高管们等趁机搭车大幅提高工资待遇,其提高幅度可能远远大于一般职工增长幅度的问题。这样的可能性非常大。处于弱势的一般职工、低收入者,给其提工资的刀把子毕竟掌握在高层、高管手中。如果导致不只是给低收入者、一般员工按照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工资,而是按照级别、职位普涨工资的话,那么,真有可能促使物价螺旋式上升,最终酿成恶性通货膨胀。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08-06/12/content_8351276.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