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房产/置业 |
政府公信力决不能输在楼市调控上
“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现状和问题,在今年下半年或今后一段时间内,政府还可能出台一些新的调控措施。”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朱中一今天在北京举行的“二00七年上半年中国房地产市场研究报告发布会”上公开表示(8月12日《中国新闻网》)。
据国家发改委和国家统计局的信息,六月份,全国七十个大中城市新建商品住房的价格指数同比上涨百分之七点四,涨幅比上月提高零点八个百分点,同比、环比均创下了去年以来的新高。北京、深圳等一线城市房价连续多月同比涨幅在百分之十左右。南京、杭州、宁波以及石家庄等城市房价也出现了上升态势。过去住房价格相对较低、比较平稳的中西部省会城市更是后来居上,出现了大幅上涨状况。在这些大城市、省会城市的带动下,地市级甚至县城城区房价也不甘示弱,都出现了普遍上涨的态势。
令人担忧的是,这种全面上涨的现状,是在国务院2005年5月,针对房地产市场发展中出现的有关问题,出台了八条调控措施;2006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国六条”政策;两三年来,国家有关部门先后在税收、信贷、土地、房屋买卖过户等方面出台了许多以控制房价为主的调控措施;有关地方政府官员明确向百姓承诺,一定要把房价控制住,有些公开暗示百姓晚点买房。然而,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房价不但不降,反而加速上涨。结果出现了这样一个局面:房价“遍地开花”的全面上涨,越调控越上涨,百姓越等待越买不起房。政府在调控房地产市场中的权威性、有效性受到挑战,一些官员向百姓的承诺落空了。越是期待政府调控政策发威,越是相信一些官员把“房价降下来、稳定住”话语的百姓,结果错过了买房时机,利益受到损害。面对飞涨的房价,当前,正在形成这样一种可怕的“共识”:从大势上来说,房价很难控制住,房价还会继续大幅上涨;从打算购房者来说,越早买房越有利,投机投资商品房只赚不赔;从开发商来说,不会有赔本的楼盘,不怕捂盘,敢于捂盘,越捂盘对自己越有利,因为,从房价快速上涨中获得的回报远远大于银行贷款利息那点支出。这边,当即购买的队伍越来越大;那边,为了获得更大利益,捂盘不卖的开发商越来越多,房价不涨才怪呢?
对于房地产市场近乎失控的现状,政府决不能坐视不管,进一步出台强硬调控措施是当务之急。
要继续加大对已经出台的调控措施的落实力度。笔者认为,正是对2005年的国八条和2006年的国六条落实不够、不力,才导致房价继续大幅上涨,而房价大幅上涨又使一些人怀疑国家调控政策是否对路,结果执行起来越发“三心二意”,最后使房价继续快速走高。笔者始终认为,不是政策不对路,而是执行力不够,决心不大。比如说:住房结构调整为何阻力这么大,效果这样小,对此,一些地方政府为何显得那样软弱无力呢?90平米占70%的政策究竟落实了多少,一些地方为何落实不下去?廉租房制度一些城市为何进展缓慢,有关职能部门在时间上怎能一再让步呢?无论是国八条还是国六条都明确提出,对于房价涨幅过大,调控不力的地方,要追究领导责任,又追究了几人呢?
要建立多元化、多层次的住房供给结构,满足不同收入阶层的需要,化解商品房市场压力。在住房改革上要说需要反思的话,就是在上个世纪末期,我国住房从国家大包大揽、单位无偿分配,一步改革到完全货币化(商品化),对市场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考虑到低收入阶层住房保障问题。看来,仅仅依靠市场化很难解决所有百姓的住房问题。解决不同收入层次百姓的住房问题,必须依靠国家、单位、集体、个人以及开发商的共同努力。国家着力以提供廉价房、廉租房为主,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积极鼓励和规范单位集资建房和社会群众自发集资建房,解决工薪阶层的住房问题,所谓职工集资建房就不存在市场销售问题,也没有利润所得,因此,在税收上应该免去销售税和所得税。开发商大力开发商品房,供给高收入阶层在市场上购买,这类商品房在档次、面积上都应该放开。一句话,政府的归政府,政府必须切实负起责任,解决好低收入阶层的住房难题;市场的归市场,发挥市场作用,满足高收入阶层住房需求。不要把所有百姓都推到市场上去,不要让大家都来挤商品房市场这个“独木桥”。
当然,在税收上要考虑《物业税》出台的时机与力度,要继续利用土地调控手段,要加大金融政策调控力度,要落实相关住房保障制度等等,这些政策的出台都将给房地产市场带来积极的影响。
客观地说,无论哪个国家作为房屋建设最为主要的土地资源都是有限的,住房价格上涨是世界各个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特别是中国当前人口往城市涌动的趋势还很难改变,住房价格长期上涨是一个阻挡不了的趋势。国家确定的稳定房价,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目的是正确的。稳定房价、遏制房价过快增长的关键点在于,要使百姓的收入水平和速度大大高于房价增长的速度和幅度。
新闻链接:http://estate.chinanews.com.cn/estate/kong/news/2007/08-12/1000048.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