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索尼的傲慢与“公关”不能手软
余丰慧
产品被查出有问题,已经严重损害了消费者,生产厂家和经营公司应该有的态度是,深深地向消费者公开道歉,并迅速拿出具体措施,千方百计弥补消费者的损失,对于问题产品,应该全部召回和退换,并补偿消费者因退换产品耗费的人力物力(比如交通费)等损失;积极接受监督管理部门的处罚,用诚恳的态度配合其工作;立即停止销售该类产品,马上改进生产。这样不但维护了消费者的权益,服从了监管部门的监管,而且,对自己经营和生产,对自己在消费者心目中的地位都大有裨益。
然而,索尼(中国)有限公司却反其道而行之,百般抵赖、百般辩解,公开扬言产品没有问题;并拒绝召回产品,含糊其词,只字不提赔偿消费者损失;还企图通过强势公关手段,封杀新闻媒体报道事实真相。类似这种态度,在一些“洋品牌”上表现的十分突出,宝洁SK-Ⅱ事件等极其相似。
“洋品牌”之所以敢于这样傲慢和猖狂,一是依仗其强大的品牌优势,好像这种品牌就不会有问题;二是一些地方政府长期以来对“洋品牌”的关照和优惠,害怕撤资、撤厂,对洋品牌实施了高于国内企业的待遇;三是长期以来监管部门对“洋品牌”疏于管理,惯坏了他们,一旦严格管理,查处有问题,他们当然不会虚心接受。
因此,对类似索尼、宝洁等“洋品牌”,傲慢、抵赖和大耍公关手段的恶劣态度和行径有关部门决不能退让和心慈手软,越是这种态度越要严格处罚,越要维护好消费者权益,越要清楚地给监管部门和广大消费者一个明确说法。必须勒令索尼公司保证消费者方便、快捷、在很短时间里就可以完成退换手续,一旦接到有消极对待消费者退换举报的,必须给予严厉处罚,要赔偿消费者因为使用问题产品造成的损失,并对消费者精力耗费给予适当经济补偿,比如:支付因退换产品而产生的交通费等等。同时,要尽快立法,制定出台产品召回制等一整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索尼公司在美国决不敢如此傲慢和冷漠,因为美国有包括产品召回制等一整套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规在那里,任何傲慢的举动都会面临巨额的重罚惩治,法规的撑腰是消费者腰板硬的关键所在。再者,这起事件也提醒我们,目前一些“洋产品”在服务、质量上存在的问题不少,切不可放松对这些产品的质量检测。有必要对一些世界知名品牌在中国产品的质量和售后服务情况进行一次大检查,并将检查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公布于众。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新闻链接: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05-12/21/content_394900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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