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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出台以来,大部分地区、企业积极按照中央政策,落实各项调控措施,使我国的房地产市场正在向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但是,正如建设部部长所说的,“调控政策实施以来,也有一些不负责任的开发企业负责人制造了不当舆论,他们有的不愿建普通商品房,盲目追求过高利润,有的不负责任地散布房地产业面临冬天等言论,有的甚至公开曲解中央调控政策,借助个别媒体误导消费者。”这种现象的存在,应该理解为一种“正常情况”。可以说,无论有关部门和官员口头上是否承认,这次调控政策就是针对部分城市 房价过高、房地产业畸形发展而出台的。而这些调控政策的调控对象中,开发商应该是主体之一。调控政策要遏制高房价,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商维系多年的高利润。作为一个以高利润为追求目标的企业,当自己的利益受到政策影响而遭受损失时,不出来抗争,不想方设法削弱政策的影响,那才是不正常的。在目前房地产市场化程度很高的情况下,房地产商追求高利润也无可厚非。
在这种情况下要求房地产开发商自觉服从宏观调控大局;自觉调整供应结构、规范市场行为;自觉提供利润率低、适应多数家庭购买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建造节能省地型住宅,放弃利润率高的高档住房建设,这些“自觉”,愿望虽然美好,但是很难实现,也不符合企业(开发商)与生俱来追求超额利润的“天性”。
因此,房产调控政策的落实,不能寄希望于开发商的“自觉”和“道义”,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的建设和供应也不能依靠开发商大发“善心”;在超额利润的趋势下,也不能依靠房地产开发企业认识的提高。即:所谓“房地产开发企业要从维护国家利益的角度,正确认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义。没有国家利益,就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发展。”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还是要从政府自身找原因,从措施上想办法。房产调控政策具有强制性,对于拒不执行者或者散布谣言抵抗调控政策的,必须进行查处。不能够出现调控政策稍微有点效果,企业的暴利受到限制后,开发商一喊痛、一哭穷、一叫苦,有关部门就马上出来安抚,使得调控政策在落实上出现松懈,更严重地是,给社会一种与调控政策相违背的信息和暗示。对于适应市场和低收入阶层的中小户型、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以及建造节能省地型住宅,必须利用利率、土地、税收、信贷等经济手段进行调节,必须利用房产管理、交易等行政手段进行调控以及给予建设这类住房的开发商一些鼓励政 策,使其利润少受损失,调动其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等等。
总之,房地产调控政策的落实到位,应有严格的政策保证,要有严厉的监管措施,依靠市场主体的“自觉、道义和善心”是靠不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