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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秋雨对文化的定义

(2006-12-31 16:09:17)
国文化大师余秋雨先生在自己博客里为文化作了定义,他说:“文化是一种精神价值以及与此相呼应的生活方式,它的最终成果是集体人格。”

    在那段凤凰卫视制作的短片中,作这个定义之前余先生承认,很多文化人也不知道文化究竟是什么。他说:“世界上有关文化的定义太多了,自从泰勒先生提出第一个有关文化的定义之后,比较著名的已经产生了近两百种,还是比较著名的”。可见,迄今人类对文化涵义的定义仍然是模糊的不确定的。在对文化作了自己的定义后余先生接着说,自己的这个定义:“一共只有31个字,是迄今最简单的定义。这个定义的第一个关键词是精神价值,这就使文化从现象论进入到了价值论,有了灵魂。由此可以说明文化是人类摆脱原始状态的一个精神标志和价值分界。而且也说明了为什么不同的文化有那么多自觉的认同和拒绝。”他接着说:“这个定义的第二个关键词是生活方式。这是我前面讲精神价值的具体实现,但也有可能是精神价值的异化形态。但不管怎么样,文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应该是质感的、可体验的、寻常的、全民参与的。这个定义的第三个关键词是集体人格。说明文化以人为终点,而且不仅以人为终点,而且是集中在人格当中沉淀下来保持某种稳定。这个观点来自于欧洲的文化人类学家容格,他认为文化的最终沉淀物是人格,特别是以集体无意识的形态出现的集体人格。”他接着说:“这显然是讲的太深了,但讲定义就避免不了深,因此我们也不回避了,因为这是一切谈话的起点和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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