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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纠正错判,是一件好事,至少比坚持错判不改正要好。但是,纠正错判,能不能再郑重一些,纠正错判时,能不能举行郑重的道歉仪式?
12月21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3年前“云南巧家投毒案”进行再审,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布当年被判无期徒刑的钱仁凤无罪。钱仁凤被当庭释放。
仅仅是一纸宣判,一句无罪释放,总觉得少了点什么,总觉得太简单了,简单得有点草率。13年,当年不满18岁的钱仁凤,重获自由时已经31岁。一个人最好的青春年华,对钱仁凤来说,是令人绝望的铁窗生涯,法院总该有一声公开的道歉吧?该案初审法院是云南昭通中院,钱仁凤上诉后决定维持原判的是云南高院---失职法官该向钱仁凤道歉吧?对案件当事人的草率,就是对法律的草率,也是对生活在法律环境中不特定的大多数人的草率。
在此郑重建议:今后凡是纠正错判,都要举行道歉仪式,对错判负有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的司法人员,都要在道歉仪式上出场。
道歉仪式,首先是向被错判的无辜者道歉。只要错判发生并实施了,对错判对象造成的伤害是无法挽回的,钱仁凤出狱前,她的母亲没有等到女儿出狱,于今年四月去世。母女不能相见,这种痛苦会伴随钱仁凤的一生。郑重的道歉仪式,对受害者来说,是一个安慰,有利于减轻对其的精神伤害,恢复生活信心。错判也会打击社会公众的法律信念,也需要公开的道歉仪式来修复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修复公众的法律信念、法治信念。
必要的形式,总是与必要的内容相对应;设置某种形式,是为了强化所对应的内容。法官出庭时要穿法袍,开庭时在场人员要全体起立,这些环节,有鲜明的仪式功能,其作用是表示对法官的尊重,强化人们对法律的敬畏。
在法庭上,在每一起特定的案件中,法官代表着法律意志。如果法官发生了错判,应该以同等郑重的仪式表示道歉,道歉仪式的作用,同样是强化法律意识、法治意识,强化全社会对法律的敬畏。
当年此案审理时,钱仁凤及其律师申明无罪,但法官断然宣布事实清楚,证据充足,宣布钱仁凤有罪。今天云南高院宣布钱仁凤无罪的理由就是当年钱的律师的无罪辩护的理由。当时法官为什么要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判其有罪?当事法官是否应该对钱仁凤以及社会公众做一个如实交代?
钱仁凤出狱后接受媒体采访时说,当时她拒绝认罪,被强迫下跪达七八个小时,办案者还脱下黑皮鞋打她的脸。现在云南高院经调查认定,钱仁凤在认罪笔录上的签字,不是钱的亲笔,而是审案的公安人员代签。钱仁凤的冤狱,还造成更大的社会危害:延误捉拿真凶,再次作案的可能不能排除。所以,钱仁凤的出狱不是此案的终结;捉拿真凶和错判问责应该同时进行。举行郑重的道歉仪式,也是对玩忽职守者的一种警告和惩诫,一种职业道德教育。
一个需要强调的事实是:此案的纠正,是由于钱仁凤律师的不断努力和云南省检察院向云南高院提出再审建议。没有这两个因素,云南省高院会不会自己纠正错判,还很难说。云南高院不应该为错判而郑重公开道歉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