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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远案,谁跟谁“结仇”?

(2014-08-21 22:57:16)

    昨天上午,山东招远麦当劳餐厅命案在烟台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开庭前后,媒体有不少报道,其中一些信息,令人既费解,又不无担忧。

    首先是目击证人不愿出庭作证,金中庆的家人甚至因为表达愤怒而受到被工作单位辞退的警告。记得事情刚刚发生时,群情激愤,一些人主动表示,庭审时愿意为受害人出庭作证。为什么临近开庭,没有人愿意作证了?受害方表示愤怒,完全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亲人死于非命,即使有点过激,也是可以谅解的,为什么工作单位要以辞退来警告?这个事件的是非曲直不存在什么疑义,一般来说,相关单位不会这么是非不分,其中到底有什么原委?

    最叫人不能理解的,是受害女子吴艳硕的丈夫金中庆的担心:“若6人全部判死刑,家人会同邪教结仇。”金中庆所说的“6人”,也许应该说“5人”。张立冬的儿子也参与了殴打,但他是未成年人,昨天也没有出现在被告席上。值得追问的是:金中庆的担心,是怎么产生的?跟他的生活环境有没有关系?说白了,金中庆的担心,在当地是不是很多人的“共识”?如果是,那么是否说明“全能神”在当地势力很大,对很多人来说,是一种很现实的威胁?

    说被害者家人同邪教“结仇”,是一种颠倒是非的说法。虽然,“结仇”不是法律语言,但即便用“结仇论”看问题,是张帆、张立冬等六人,残杀了无辜女子吴艳硕,是这几个全能神信徒跟吴艳硕的家人“结仇”,也是跟社会大众“结仇”;如果杀人者被判死刑,是法律替受害者“报仇”,替社会除害。如果全能神信徒宣称这是跟他们“结仇”,这是否应该被视为是一个值得重视的信号?是否说明他们不打算放弃与法律作对的立场,不打算放弃仇视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大众的立场?

    金中庆的妻子被全能神所害,但是,金中庆却接受了“结仇论”;这是否表明,能够被暴力所伤害的,并不只是肢体,暴力也具有洗脑的功能。受到邪恶力量的威胁,想要自保,自然会循着邪恶力量的逻辑去理解对方,才能做出预判,实施自保策略;于是,在暴力威胁下的“理解”,就给了邪恶逻辑植入受害者思维的机会,才出现了利害关系对立而认识“一致”的结果。这是不是金中庆接受“结仇论”的思维过程呢?暴力对精神的伤害,并不比身体的伤害来得轻。清算全能神,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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