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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
5月23日,有网友在网络论坛发帖称,合江县交警大队副大队长许江带女下属开房弄丢配枪,并长期与女下属保持不正当关系,以及与合江一家汽车修理厂有不正当利益输送关系。对此,该县公安局有关领导表示,许江并非“丢枪”,而是枪支“暂时失去控制”。(5月25日《华西都市报》)
《公安机关公务用枪管理使用规定》明确指出,配枪警察外出执行任务时必须随身携带枪支,严禁人枪分离。根据这一规定,枪一旦到了警察手中,就得24小时携带——不能放在家中,也不能出入饭店、商场、歌厅、宾馆等场所,不能参加朋友聚会。人枪分离,即被视为丢失。作为“第二生命”,枪支一旦不慎丢失,轻则给予被禁闭受处分,重则脱警服丢饭碗。而这位警察,却在配枪情况下与女下属开了房,事后又将枪丢在了宾馆,导致枪支数小时失去控制!警方还睁着眼睛说瞎说,称“枪支一直在民警的可控范围制之内”,难道合江警方有穿越遥控的本事,如是这样,又何来“失去控制”一说?更为搞笑的是,当许江回到宾馆,发现枪支还保持原样放在枕头底下,是服务员翻动枕头时就没动过这把枪,还是在配合警方演戏?照此逻辑,如果钱款财物丢失,只要没被人捡起,都属“暂时失控”,看来,合江警方是发明了一个奇葩新词。
所配之枪明明丢了,却被说成是“暂时失控”。翻遍枪支管理和使用条例,也未见“暂时失控”一说。合江警方如此定性,不过是想避重就轻,袒护下属,意图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为当事人和警方自己减轻责任。因为一旦定性为“丢枪”,不仅当事人要受到严厉的处罚,合江公安局的相关领导也要跟着受处分。如果不是网友发帖举报,“警察丢枪”只怕早被当地警方给和谐了。
一个县级交警队竟然配备4把枪、配枪人员不吸取岳池丢枪教训、枪弄丢了居然说成“暂时失控”、警方对责任人只给个简单处分……这些都让人看出合江警方以及有关人员在涉枪问题上的草率与荒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