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枪止抢”有何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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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传龙
1月4日上午11时许,青兰高速公路柳沟河收费站附近,两辆拉运橘子的货车先后发生侧翻,交警、民警先后到达现场守候,一位民警甚至用枪指向参与哄抢的老大娘,才制止了橘子被哄抢的情况发生。(1月7日中国网)
有图有真相,民警持枪指向哄抢的大娘,给人一种强烈的视觉冲击力。对此,有人感觉这位民警的枪口指错了对象,把本该人民内部的矛盾变成了敌我矛盾。不就是捡拾几个烂橘子嘛,值得这般如临大敌?
高速路上发生车祸,车载物品散落到路上,经常遭到哄抢,萝卜有人抢、西瓜有人抢、葡萄有人抢,甚至连摔下车的黄牛也被生硬地锯掉了牛腿,“一车有难,八方来抢”的闹剧,让车主雪上加霜。难道这些哄抢者真到了不抢便生活不下去地步了吗,显然不是,只是一种从众心理使然,也有法不责众的纵容。没有强制的处罚与担责,触碰在道德边缘的人性仍会蠢蠢欲动,其中既有法律的失守,也有道德的迷失。由于哄抢是对他人物品的非法占有,性质已是抢劫,本应该受到法律的处罚,可是,对哄抢遗落物行为,法律虽能认定,判例却很稀少,几乎找不到一个经典判例让人仿效,这又变相助长了哄抢行为的蔓延。
这次民警果断亮枪,就要要强硬制止这种不法行为,扭转不良风气,打击违法行为,有效地保护了群众的合法财产。毕竟车主散落于路的物品,不是软柿子,可以仍由他人揉捏和哄抢。亮枪保护群众财产,避免不法哄抢,也是一种正能量,应当成为常态,而不是因用枪违规而受到问责和处罚。
居住路边,遇到车祸,应该伸出援手,及时施救,这才是文明国度里文明国民应当具有的品德。但愿在“亮枪止抢”之后,路上的哄抢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