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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吊小偷示众,羞辱了谁?

(2013-08-26 08:18:13)
标签:

杂谈

 

 

 

 

 

 

 

 

 

 

 

 

 

 

 

 

 

 

 

 

 

 

                         叶传龙

 

 

在将小偷人赃俱获后,保安将其捆绑在小区内“示众”近5个小时。目睹此情景后,有人拍手称快,也有人觉得并不妥当。物业公司表示,之前的窃案频发让业主都颇有怨言,此举主要是为了在小区业主中“肃清影响”。但有律师表示,保安此举并不妥当,有“非法拘禁”之嫌。8月24日《武汉晚报》

 

 

抓住小偷,搜身、捆绑、打骂、挂牌游街、上电视道歉……这在以前都是常有的事情,甚至有小偷被折磨虐待至死。自己惩办小偷,在民间已经成为一种习惯,小偷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似乎只要抓到了小偷,每个人都可以去教训一顿

 

其实,法治社会讲求依法办事,小偷固然可恨,但他们也有人权,如果犯事被抓,他只该对其所犯之事承担相应责任,至于如何惩罚,也应该由法律来判定和执行,其它任何人都无权处置。抓到小偷,最合法安全的措施是合理制服、及时报警或将其扭送到公安机关。如果为了解气或是“肃清影响”而超出限度私自处置,造成不良后果,反而侵犯了小偷的人格尊严和人身自由,只会把自己也带进违法的泥淖里去。如果觉得社会上小偷猖獗,屡抓不绝,应该由法律层面加大对小偷的处罚力度,而不是公民个人的解气惩罚。

 

 

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背景和氛围之下,在那块“文明卫生城市……”的醒目标牌之下,还发生物业公司抓住小偷公开示众的做法,竟然还有不少围观者拍手称快,这是多么刺眼和不协调的一幕。由此也可说明,缺乏法律意识的法盲并不是少数。绑吊小偷示众,不仅羞辱了小偷,也羞辱了那些目无法纪的执行者、拍手称快的看客和软弱无力的法律。

 

 

如果将“抓住小偷如何处置”作为一道考题,相信绝大多数人都能回答好,但一到现实之中,就有人做错了“答案”。看来,在开展法制教育过程中,仍有必要补上一堂“如何对待小偷”课,到底该如何对待小偷,还真的要多琢磨琢磨。文明社会,避免再出现吊小偷示众这类不文明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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