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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人“罗生门”中蕴含政绩冲动

(2012-03-26 10:0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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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3月5日晚,河南淮滨县东湖发生一起落水事件,一名年约30多岁的女子,当晚与丈夫生气,独自来到东湖,尽管一位朋友随后赶来劝慰,却未能阻止该女子跳水轻生,而这位朋友只得跳水营救。最后,在多方营救下,后者得救,而王姓女子身亡。这一起看似简单的事情,却因为不同参与方截然相反的叙述版本而产生争议,当地警方更被质疑“抢功”。( 3月24日《南方日报》)

  市民落水,警察应当是救援主力。但据出警的派出所民警表示,参与救人者的确是两名群众,这一说法也有力地佐证了巡警“抢功”说。明明没有救人,当地巡警却煞有其事地声称“两度下水救人”,说假话不脸红,让人有“不说脏话便无话可说”的气愤。

  现实中,常有人做好事不留名,而淮滨警察却在没做好事的情况下捏造事实“求表扬”,并非刻意塑造亲民为民、关键时刻挺身而出的“光辉”形象,而是因为每次接警,总要有一个符合常理的出警记录,职责和使命也要求他们必须下水救人。而在他们自我表扬的背后,更有一种难以扼制的政绩冲动——有了这份添油加醋、无中生有的新闻通稿,等于给自己穿上了一件光彩炫丽的外衣。如果蒙混过关,当事人很可能会受到表扬和奖励,甚至被提拔晋级,带来好处多多。由于这种政绩对提升单位形象有一定效用,单位也会与成员“沆瀣一气”,结成共同体,明知成员事迹中含有水份,也得过且过。但毕竟是骗得的虚荣,如同目空一世的气球,一旦被真相所戳破,便会栽将下来。造假救人,在淮滨警察那里,竟是那么轻松容易。由此联想开去,媒体上常见的政府为群众做好事、解难题之类的报道,是否如出一辙,都得打个问号。

  为了圆一个谎,往往需要撒更多的谎来“支撑”。目前,淮滨警察对救人“罗生门”还在敷衍搪塞,企图文过饰非。其实,只要多寻访一些事件目击者,把这个问题调查清楚,应该并不难。现在需要弄清的关键问题是,到达现场的警察为何没有下河救人,这篇假报道到底是如何出笼的,对警察见死不救又应该给予怎样的处罚?

  没有救人,却公然编造先进事迹,为自己“涂脂抹粉”,陷入“罗生门”,已是一错;面对群众的“检举揭发”,如果再拒不认错,自觉改正,则是错上加错,那才真叫“没救”。如此“救人”,不是为警察增光添彩,而是丢脸抹黑,是在损耗政府和警察的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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