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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管理者群“群九条”【企业管理者QQ群:35657666】

(2012-08-06 12:28:54)
标签:

杂谈

企业管理者群“群九条”(草稿)

制兹群规,宣布全群,永矢咸遵,垂之无极。

第一条 定位

探讨管理,增进友谊,聊出价值,各得其所。

第二条 群权

群既建立,即为共有。群友共治,资源共享。

第三条 群友

企业各级管理者、咨询顾问、管理爱好者及有思想的培训师等为本群所力邀,不欢迎所有以推广业务为目的者,尤其包含培训师、培训公司、培训师助理。

第四条 群管理员

管理员由群主任免,主要职责为:

1、及时审核通过群友进群。群友进群原则上申请即通过,进群后以观后效;

2、向新人及时介绍群规;

3、果断清理违规群友和不符合本群身份者;

4、有义务提出话题和引导讨论;

5、有义务为群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第五条 群规三章

1、禁止直接发布一切广告信息。如需发布,可以先将广告发微薄,再发该条微博链接;

2、禁止发布与话题无关的图片,含自定义表情图片,尤其较大图片;

3、严厉禁止侮辱性、歧视性语言。

(违背上述三章者,警告一次,再犯果断踢出)

第六条 群昵称和群字号

1、本群昵称格式为“所在城市@新浪微博昵称”;如无新浪微博建议注册。注册前临时格式为“所在城市-职业-网名”;

2、群字号建议不超过 12码,字体、颜色以不太夸张为宜。

第七条 话题

本群话题以企业管理为核心,提倡探讨与企业相关的所有话题。但并不意味着严禁闲聊,因为职业只是生活的一部分。相互了解、增进友谊,必须适当闲聊。

第八条 微博互动

1、群名片已经标明新浪微博,不必再发互粉请求;

2、欢迎发布原创微博地址,提供有价值信息;

3、群友支持原创微博,积极转发、评论;

4、支持群内交流,个人发言和群友发言精彩者支持在微博转发或评论;

5、欢迎群友在微博宣传本群,介绍朋友进群,尤其发言后附带“【企业管理者QQ群:35657666】”。

第九条 友情提示

1、人以群分,情趣不投,尽可离群;

2、和而不同,交流争辩,增进感情;

3、彰显个性,调侃有度,尊重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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