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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与效率

(2006-10-24 18:56:52)
分类: 管理类文章
公平与效率

在周四的市场经济课程中,老师认为,国有经济应当重点投资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

这些产业,很多都是高度竞争性的,里面有很多的民营等非公成分的存在。国家行使国有资产的投资与使用的权利,并且对其效益负责,而国家又是时常规则的制定者,有时又是资源的直接分配者或协调者。

如此,国家将是这个产业竞争的裁判员,要维护这个产业的健康发展,以收取税金,创造就业机会。国家还是这个产业竞争某一参与方的经纪人也教练员,保证国有资产的保植、增值。那么那些非公成分将处于一种明显的劣势地位,也即产生政府既所裁判员又做教练员的情况。

由上分析,国有经济进入竞争性高的行业,必然为行业参与者带来一个公平问题。

公平问题产生最大的结果就是,使得资源的配置偏离市场的方向,降低了资源利用的效率。

必须看到,目前的竞争已经是全球化的竞争,从单一企业竞争过渡到了产业实力的竞争。如此我们的产业长期处于一种低效率的状态,必然降低我们的竞争力,使我们失去机会,难于形成自己的优势产业。

应当说,社会的进步是朝着更有效率,更利于生产力发展的方向前进的。那么既然我们有些政策是以牺牲效率为前提或结果的,是什么利益在背后操纵这种非最优的前进道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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