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吴忠警方鼓与呼
(2011-01-17 20: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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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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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1-17 15:45
宁夏吴忠市公安局12日通报称,针对“跨省刑拘”错案受害人王鹏提出给予精神抚慰金3万元的复议申请,吴忠市公安局作出复议决定,给予王鹏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同时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王鹏就此表示,吴忠警方背弃当初做出的赔偿3万元精神损失的承诺,“我不接受警方的赔偿决定”。(2011年1月13日《京华时报》)。
对警方此次的做法,媒体一片鞭挞之声,笔者或抱不同观点,我要为警方的做法鼓与呼!
我绝不是不同情王鹏,更不是对警方3万变3千有啥子疑义,倒是我觉得警方的做法或许是基于法律的层面更多,而人为因素退其后了!
大家可以这样思考一下,对于此案,这个时候最着急的是谁?想必大家肯定能清楚,肯定是被推到风口浪尖的马晶晶一家。
马晶晶的父亲马崇林曾任宁夏固原市泾源县委副书记、县长,现任宁夏扶贫办副主任。其母丁兰玉曾任宁夏吴忠市委常委、总工会主席,分管妇联和团委,现任吴忠市委常委、市政协主席。
试想这区区三万元,不要说吴忠公安局,就是让哪个普通家庭拿出来也不在话下啊!何况是堂堂一个公安局呢!
“跨省刑拘”案全国媒体哗然,吴忠警方在所谓没有授权的情况下,违反属地管理原则越权办案不说,更办成错案,为此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利通区公安分局局长何泽祥和利通区公安分局政委汪红东被免职。
当然,有关方面再三否认,这后面没有任何领导意图在其中,不过这谁信呢?
我们有理由相信,吴忠公安局此次再也不愿意做替死鬼了,这个案子应该是多少精神损失费就是多少!吴忠的公安局吴副局长可能口头答应过,但是上升到坐下来研究了,就得按照法律来,是多少就是多少,虽然吴副局长个人可能要承担道义上的谴责,但我认为宁愿按照法律来办事,要不出了问题又是谁来承担,这可是纳税人的钱啊!
吴忠警方都可以在报纸上发表致歉声明了,难道还真舍不得这三万元吗?
抑或是吴忠公安局心存故意,上次我们按照领导意图办案了,出事了,我们还得承担,领导同事们相继受到处理,难道到这个时候我们还得再帮他们善后,就是想给他三万元,我们也得故意不给,反正这个精神损失费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应该给多少,咱也就让不仁不义的事再推到风口浪尖一回,又有何不可呢!
官话是我们按照法律办事,私下咱也得为吴忠的警方考虑,吴忠警方的想法当然有其合理性,要不然说不定又会得到上面领导一句话:没人干涉他们办案,是他们自作主张。那样吴忠警方岂不是又吃了一次哑巴亏!
不管啥原因,出于啥目的,只要以法律准绳,坚决依法办事,我坚决为吴忠警方鼓与呼!
作者:黄国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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