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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被女老师烫伤 谁最应负责

(2010-12-18 16:2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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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谈

分类: 杂谈
    14日下午4点,家住江苏兴化市城区的程思侠女士,前往当地板桥幼儿园接6岁的儿子小崔回家。让她做梦也没有想到的是,早晨上学还好好的儿子,脸部两侧严重受伤。“你孩子是在洗手间不小心摔伤的。”老师马上解释。回家后,儿子一直呆在厕所里不肯出来,也不肯说出受伤的真正原因。后来,儿子一名同学开口称,小崔的脸是被老师“用烫衣服的东西烫的”;同被烫伤的还有6名同学。该恶劣事件发生后,警方迅速介入。(12月17日《扬子晚报》)
  
  16日晚8时,兴化市委市政府就此事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介绍,易某当时所用的熨斗约有鼠标大小,是用来熨烫鞋垫的。易某将熨斗从插座上拔下一段时间后,误以为不再发烫,借此吓唬孩子,谁知最终闯了祸。
  
  易某误以为不再发烫,借此吓唬孩子,如此托词,岂可作为官方新闻布会的论调,是官方认可了吗?还是官方也在为易某找借口?当地政府发布会的目的好象给人以回避责任的感觉!
  
  发布会介绍,板桥幼儿园是一家私人幼儿园,其教师都是园方聘请的社会人员。
  
  《幼儿园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第九条第(一)款规定: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当前全国各地公立幼儿园基本满足不了日益庞大的市场需求,私立幼儿园在近年来作为公办幼儿园的有益补充,逐渐成为幼儿教育事业中不可忽视的组成部分。经查相关资料,遵循“谁开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2009泰州市教育局曾经对全市所有幼儿园集中进行年检,符合条件的重新注册登记。
  
  隶属泰州的兴化的众多幼儿园是如何年检过关的?教师都是园方聘请的社会人员,他们又是如何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的?如果教育行政部门没有考核合格,板桥幼儿园又是怎么能让其存在?当地的教育行政部门应该承担什么样的监管责任呢?
  
  一句私人幼儿园就可以推卸掉政府应该承担的责任吗?
  
  希望当地政府,在彻查事故发生原因的前提下,应该尽快启动问责程序,让那些无视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给更多的人以警醒,从而从根本上减少重大事故的“人祸”因素。
[稿源:红网]
[作者:黄国胜]
[编辑:方天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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