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供销合作社是一个合作经济组织,曾简称合作社、供销社,有近百年历史。
这个组织对城里人来说印象并不深,因为它在县级以上的城市里,几乎只设一个类似商业局的管理机关,不太引人注目。但在全国广大农村,每个公社(乡镇)都有经济实体,乃至大队(村)里也有它的“下伸点”,而且在新中国成立后有将近四十年的辉煌时期,知名度非常高。可以说,现在五十岁以上的农村人,或曾在农村生活过的人,没有不知道供销社的。
供销社的历史,可以上溯到民主革命时期。早在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就有消费合作社组织,毛泽东同志曾多次论述过合作社问题。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时期,根据地也有各类合作社,如茶叶合作社、盐务合作社等。这类合作社通常是我党倡导、群众集资兴办的,将当地土特产收集起来,到敌占区换取解放区需要的生产生活用品乃至枪弹及西药,为战争和解放区经济发展服务。
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把发展合作社作为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解决农民问题的重要方面,切实给予引导、支持和推动。1950年7月成立了中华全国合作社联合总社,统一领导和管理全国的供销、消费、信用、生产、渔业和手工业合作社,1954年7月更名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建立了全国统一的供销合作社系统,从而使其在全国得到迅速发展,形成了一个上下连接、纵横交错的全国性流通网络,不仅成为满足农民生产生活需要、组织农村商品流通的主渠道,而且还成为联结城乡、联系工农、沟通政府与农民的桥梁和纽带,对恢复国民经济、稳定物价、保障供给、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这一时期,是供销合作社发展的黄金时期。
一九五八年后,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国家商业部曾两次合并。在农村,供销社将民间个体商业户全部纳归管理,凡计划经济时期的紧缺物资,如煤油、火柴、卷烟、白酒、白糖、食盐、肥皀、布匹、化肥、铁钉、木材、自行车、缝纫机、手表,一律由供销社按计划或“批条子”独家供应,棉花、烟叶等至关国计民生的农产品也由供销社独家收购,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改革开放之后好几年。这期间,由于供销社在乡镇处于独家经营状态,生意红红火火,规模大得有“半条街”之称,是一个人人羡慕的好单位,为我国农业农村和国民经济的发展作出了很大贡献。
随着市场经济建立和运行,“计划物资”逐步放开,私营商业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供销社面对前所未见的市场竞争,尽管左冲右突,但船大难掉头,机制不灵活,加之庞大的职工队伍吃惯“大锅饭”,与轻装上阵的民营企业无法抗衡。到了九十年代末至本世纪初,受改制风影响,不少县市供销社乘机把大量工商企业资产卖掉,将职工转换身份推出门外,从而使本来家大业大人丁兴旺的老字号饱受重创。虽然现在有的乡镇尚存供销社影子,但事实上已元气大伤形同虚设。目前,县级以上供销合作社机构还保留着,承担着国家一些为农服务任务,但由于基层供销社大多解体、职工队伍解散,要钱没钱要人没人,能做的事情很有限,也只能当个象征性的为农服务组织了。
纵观供销社发展史,它起步于战争年代,带有“红顶”商业性质,为发展根据地经济、夺取革命胜利作出过积极贡献。建国初期至改革开放之前,供销社享受国家专营政策,承担大宗农产品收购和计划物品供应,对稳定市场保障供给,尤其对农村经济发展发挥过非常重要的作用。市场经济之后,供销社受政策保护的“篱笆墙”拆除,经营艰难势在必然,加之没有很好地研究解决新形势下如何生存与发展问题,而是变卖资产解散队伍饮鸩止渴,加速了它自身的消亡速度。
供销社是时代产物,在市场经济形势下,再展雄风几乎再无可能,但它曾经为革命胜利和国民经济发展作出贡献,也曾与农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记录这段历史有一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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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31 历史编辑:杨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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