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拒付分手费,且把情人告,近来网上对知名演员吴秀波骂声一片,有人甚至称他为“天下第一渣男”。纵观相关信息,结合法律事理,我想说点不同看法,供网友们讨论。
去年中秋节期间,女演员陈某发文,宣称与吴秀波地下情长达七年,吴秀波予以否认。今年的1月18日,陈某父母发公开信称,女儿曝光与吴秀波的恋情后,待在国外,被吴秀波以协商事宜叫回,一到国内即被公安部门以“涉嫌敲诈勒索”刑事拘留,并经检察院批准逮捕。
1月19日上午,吴秀波妻子何震亚发声,称遭受长达一年半威胁恐吓,被勒索的钱财达千万,逼不得已才报警。她说“报警的决定考虑了很久,我们家面对长达一年半的威胁与恐吓,对方一次又一次索要巨额钱财,从几百万到几千万”,并表示相信司法机关会作出公正裁决。
根据以上內容判断,索费与被索费,都不会无缘无故,吴秀波与陈某曾存在婚外情应该不会有假。剩下来的问题是:吴秀波该不该付给陈某分手费?陈某的行为是否构成敲诈?
毋庸讳言,陈某公然声称与吴秀波有地下情,起码说明她承认与吴秀波有性行为,且是自愿而为。那么,两情相悦,床笫之欢,各取所需,春色共享,根本谈不上谁占了谁的便宜、谁欠了谁的债。苟且之事,狼狈为奸,不产生效益,一方向另一方索要“分手费”有什么道理?
婚外情与卖淫嫖娼的区别在于,前者不以利益交换为手段和目的。既然吴秀波与陈某婚外情不属卖淫嫖娼性质,何须付费?既然陈某不是做皮肉生意的,当然也就不应该向吴秀波索费。谁提出给予或索要分手费,对自己和另一方都是极不尊重的。从这个意义上讲,他们之间不应该存在分手费之争。我们国家的法律,尽管对婚外情没有处罚,但从来不支持性行为买卖化。
再看隐私曝光行为是否违法。婚外情捧不上台面,当属个人隐私。你可以不顾脸面,向社会抖落自己隐私,不会有人去管,因为你是“自残”,没有伤害他人。但如果通过媒体,在抖落自己隐私的同时,指名道姓提及他人,这就侵犯了他人名誉权。即便你说的事情完全是事实,但只要是在公众场合公然曝料,那就是侵权,涉嫌触犯侮辱罪。因为,公民的名誉权受法律保护。
当然,情人分手,算一下经济帐,也不是不可以。如果因陪伴吴秀波,陈某七年没上班,而且有证据证明是吴秀波叫她不上班的,那可以提出让吴秀波贴补相当于她当演员的工资要求。超过工资水平要求的,须有吴秀波承诺给她高工资的约定证据。如果吴秀波没有叫她不上班,也未向她作出任何承诺,而是陈某自愿弃职甘当脱产“金丝鸟”,吴秀波则没有给陈某补偿的义务。
假如,陈某索要分手费,唯一的理由只是陪吴秀波睡了七年,要吴秀波补偿她“青春损失”,那恕我直言,这就跟卖淫女向嫖客索要嫖资没什么两样了。因为没有约定,吴秀波有权拒绝。因为违法,所以法律上不会得到支持。假如,在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情况下,陈某采用恐吓威胁手段,勒逼吴秀波给她数额巨大的分手费,无疑是敲诈勒索行为,理当受到法律的制裁。
笔者注意到,有网友引用两高《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即“
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被害人对敲诈勒索的发生存在过错的,根据被害人过错程度和案件其他情况,可以对行为人酌情从宽处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位网友据此辩称,此条款适用近亲属,与同居男女关系亦是类似,可以参照,司法机关不应论罪追究陈某刑事责任。
我不认同这种说法。两高这条《解释》是有前提的,一是适用对象特指“近亲属”,法律岂会认可非法同居关系视同近亲属关系?二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如吴妻所说陈某“对我们家进行长达一年半的威胁与恐吓”、索要财物“从几百万到几千万”属实,能算情节轻微?
我觉得,在看待婚外情这个问题上,人们应改变几种不公正的世俗偏见:一提到婚外情,便断言是男方主动的、是男方占了女人便宜;一提到女情人报复“渣男”,便认为采取任何过激行为都可以理解可以原谅;一提到情人分手,便认为男方理所当然该贴钱给女方作分手费。
再有,轻意给婚外情男人贴“渣男”标签也不公平。一个巴掌拍不响,没有渣女何来渣男?就本案而言,有人大骂吴秀波是渣男,主要“理由”是说他对情人下手狠,拒付分手费且把人家往牢里送。我想问:难道陈某索要几千万,吴秀波就该给她几千万?难道面对陈某长达一年半的恐吓威胁,吴秀波就该忍气吞声不告发?如果好男人称号是这样评判的,吴秀波当渣男值得。
不光彩的事情,也有它的处理规矩,所谓盗亦有道,所谓打掉门牙肚里吞,所谓君子绝交不出恶言。那种不达目的就通过媒体自撕脸皮,意在毀坏他人形象声誉的做法,不仅违法也有辱自己的人格。从媒体曝光的多起情人“炸碉堡”闹剧来看,那些自掀尾巴欲把别人弄得一身骚的角色,到头来虽然给别人身上沾了一些怪味,但更多的却是暴露了自己的丑恶肮脏,更令世人唾弃。
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吴秀波忘乎所以金屋藏娇,最后遭至陈某曝光攻击颜面丟尽,继而又面对无休止的巨额钱财敲诈,狠心报官寻求法律保护,也是自己没退路的丟人之举。至于陈某,心怀不轨,贪欲无度,步步紧逼,硬把温情大叔逼成冷面杀手,坐牢也许是她应付出的代价。
婚外情,若有真情不应言钱。仗着自己口袋里有钱,或怀着盯别人口袋意念去交友的,那是假感情,到头来几乎都会不欢而散。情没了,还在死缠烂打的人,结局更不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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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情感”栏目选稿编辑:红色紫药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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