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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慰安妇个人隐私时评 |
分类: 世象素描 |
最近上演的纪录片《二十二》,讲述了一段往事:在日本侵华战争中,至少20万中国妇女被迫沦为日军的性奴隶,也就是所谓“慰安妇”。影片采访和报道了2014年中国内地仅剩的22位“慰安妇”幸存者。
回顾历史,不忘国耻,没有错。但我总觉得,经常报道“慰安妇”,甚至拍成纪录片展示,值得商讨。
日本在侵华战争中所犯下的罪行罄竹难书,要说清算其罪恶,抗战胜利时大概也是有个说法的。如果推倒重来旧账新算,慰安妇问题只是冰山一角。日军毀坏了中国多少建筑,杀了多少中国人,因战争使中国经济倒退了多少年,这些才是大账,现在仅抓住慰安妇问题声讨、追偿,显然是丢西瓜捡芝麻。
所谓慰安妇,是指日本军队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强征的随军性奴,目的是安抚士兵、鼓舞士气。若干中国妇女遭此奇耻大辱,这个仇我们是应当记住的。但是,在谴责日本侵略者兽行的同时,我们的媒体公布这些受害女同胞姓名、照片、籍贯,甚至几十年后还用摄像机,对着这些曾经受过蹂躏的妇女,以及她们的后人进行跟踪访谈,然后用纪录片予以全球亮相,这对受害妇女的人格、家庭声誉显然是不尊重的。
涉及到两性问题的案件,是不公开审判的,因为它涉及个人隐私。媒体的传播比公开审判影响力大得多,宣传报道应当慎之又慎把握分寸。道理很简单,譬如一起强奸案件,应当惩治罪犯——该赔偿的赔偿,该坐牢的坐牢,该枪毙的枪毙,媒体也应当进行舆论鞭跶,但是,如果有人一次又一次指着被强奸的妇女对众人说,“大家看,她就是曾经被坏人强奸过的那个人”,你说这是在同情人还是侮辱人?
当年中国妇女被迫沦为日军的性奴隶,是一场国难,由国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去调查、清算是对的,媒体或电影对号入座式的公开宣传,我看则不宜,因为它无异于在受害人的伤口上撒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