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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树斌冤案追责的看点不是赔钱

(2016-12-05 07:30:00)
标签:

杂谈

时评

聂树斌

国家赔偿

错案终身追责

分类: 灯下漫笔
                 聂树斌冤案追责的看点不是赔钱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聂树斌无罪。沉睡二十一年的冤案终于昭雪尽管正义的阳光姗姗来迟,但它还是来了,这是我建设走向健全的体现,值得庆幸!
人们注意到,在最高人民改判聂树斌无罪后,当年认定聂树斌犯有故意杀人、强奸妇女并判其死刑的河北高院,在微博上向聂树斌家属致歉,并表示将尽快给予国家赔偿。
杀错人赔点钱,况且由国家买单,这事好我们对聂树斌家属能获得一笔赔偿款坚信不疑。是,聂树斌的父母不一堆钞票抚平心伤,国家也不会买单之后忘了追责,因此后续处理最好看点,不是聂树斌家属得到多少赔偿钱,而是如何查产生案的原因,如何追究相关人的责任
当年“破获”这起杀人案,将聂树斌捉拿归案羁押收监,必有一批“神探”立功受奖,乃至有人因“破获”重案作为政绩资本升官晋级。现在,真相大白,当年诬陷人了,是不是也该请他们退出奖状奖金、退出官帽晋资?一切“归零”,才是实事求是的态度,才是对冤死者家属的真诚慰藉。
最高法的判决书列举事实指出,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不能排除指供、诱供可能。那么,现在是不是该请原来的审案人员,在“规定的时间、规定的地点交待当年审讯的真实情况如果指供、诱供的事实存在他们好像至少也该为此付点代价——进铁窗体验生活一段时间
“聂树斌被抓获之后前5天讯问笔录缺失,案发之后前50天内多名重要证人询问笔录缺失,重要原始书证考勤表缺失;聂树斌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合法性存疑,有罪供述与在卷其他证据供证一致的真实性、可靠性存疑,本案是否另有他人作案存疑。”最高判决书指出的这些问题令人怵目惊心事关人命的原始书证,森严壁垒的司法机关岂会不翼而飞?显然,有人故意藏匿证据水,而他的上级一直对此不查不究,以致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照样将聂树斌判以死刑,目的什么?问题必须见底。
本案缺乏能够锁定聂树斌作案的客观证据,聂树斌作案时间不能确认,作案工具花上衣的来源不能确认,被害人死亡时间和死亡原因不能确认;原判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形成完整锁链,没有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法定证明标准,也没有达到基本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的定罪要求。原审认定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高法的这些评判,是事实,是法理,前两审法官不会不懂。明知存疑故意错判致死人命这些人还穿着法袍或退休在家安享晩年,对聂家、对社会、对法律交待过去。
我们看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文件中,已明确错案终身追责。聂树斌案件,历经石家庄中院一审、河北高院二审,审来审去还是审出了个天大错案。现在,最高法认定聂树斌无罪,那些有过乃至有罪的人,就该为错案铸成担责。有关方面将如何落实四中全会精神,全国人民拭目以待。

 
               新浪时评热点(2016.12.05)选稿编辑:张伟
           聂树斌冤案追责的看点不是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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