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五月中旬我曾写过一篇《赌气烧钱的小老板》,讲述一个材料供应商为向我公司清收三千元供货尾款,竟然赌气花三千元聘请律师打官司的故事。应网友要求,今天接着写续篇。
话说五月中旬那次开庭后的第二天,法官打电话告诉我们,原告撤诉了。这在我的预料之中,因为那老板将我公司釆购员小蕾作为被告对象,让我们钻了一个“诉讼主体错误”的空子。尽管本市名牌律师事务所的两名专职律师出庭代理为他争辩,但我方以“被告系公司职员,她签单是职务行为,与其个人无关”作辩,赢得了法官的认同,对方如不撤诉,只能是法院驳回诉求判其败诉的结果。
事隔半个月,公司总经理与我聊起这件事,他说虽然对方撤诉了,但毕竟我们确实欠人家三千元货款尾数,对方执意打官司出我们洋相也被你“修理”过了,我看和为贵,还是再与对方联系一下,叫他过来把这钱拿走算了,息事宁人为好。于是,我再次打电话给那位材料供应商,说我们是讲信誉的,你方便时来取回这笔钱好了,打官司伤和气没有必要。不料,那老板还是一根筋拧到底,仍坚持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给钱不要,执意再打官司,意味着他还要再一次掏出三千元代理费,重新请律师另行起诉我们公司。不合常理啊,这里面有深意了。我们分析,那老板显然已经不是为要债打官司的问题了,他是在穷追猛打,意在打赢官司展示自己的能力,想在赢得一张判决书后做宣传单把我们公司的名声搞臭。
要面子的公司老总感到很头大,说这家伙果真拿着打赢官司的判决书到处张扬,在商界制造我们公司连三千元都欠债不还的舆论,对我们公司的声誉是很有负面影响的。我沉思片刻说,既然如此,我找几个懂行的朋友商议一下,尽力打好这场公司形象保卫战,再修理他一回。老总知道我处理复杂问题很投入,但还是很担心:“人家手上有证据啊,现在不起诉个人而起诉我们公司了,我们这次还有啥可辩解的?”
那人真的又出手了。十天后,我们收到法院传票。这次,他的起诉对象明白无误——我们公司。法院传唤我公司法定代表人二十天后到庭应诉,老总忧心忡忡,问要不要请个律师,我说不用,法律我也懂一点,我会认真研究案情找出破绽,让那“一根筋”再出洋相。你可以不出庭,还让我去代坐被告席。
因是另一个被告对象,这回审案地点安排在离我们公司较近的一个基层法庭。开庭了,两家老板都端架子没有到庭,原告席与被告席坐的还是那几号老脸色,只是我身边多了一个女“二辩”——老总知我听觉不好,叫公司文员小童随我当“助听翻译”。在査问出庭人员身份时,听说小童不是律师,原告席上两个人在耳语,小童耳朵灵的,说对方律师在嘲笑,笑我们公司连个律师都请不起,竟然还是“三脚猫”上阵。
法槌敲响,庭审开始。照例是原告先念诉状,也许是对方认为这次被告对象准确了,手上又有证据,有必胜的把握,故念得字正腔圆中气实足,连患耳疾的我都能句句听得清楚。
我也是有备而来的,事先有设计好的应对方案。轮到被告人发言时,我首先将对方一军:“两个月前,原告曾向法院递交诉状,状告我公司职员小蕾个人欠其3000元货款。五月中旬在法庭上,原告曾当庭详细陈述了与小蕾个人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这些,法院都记录在案。现在,原告一事两说,又起诉我们公司,将这3000元货款说成是被告公司的债务,我们感到非常滑稽可笑。请原告在今天的法庭上告诉法官,你们究竟哪一次起诉说的是真话,哪一次是在说假话?法庭不是幼儿园做游戏,我们没时间听你编故事!”
法官似乎事先也调取了上一次庭审记录,不时翻阅着卷宗。他明白我说的意思,但他故意“布口袋”下套,叫律师陈述原告与我们公司发生这笔商品交易的具体过程,以及形成3000元尾款的详细情况。律师哪里说得清楚这些过程,只好闭着眼睛又编情节讲故事。等他们讲完了,法官威严地发问:“原告,上次起诉也是你们两位代理的,前一次你们讲述了原告与小蕾个人进行商品交易的过程,今天又在这里讲这生意是怎么跟被告公司做的,你们对上一次的陈述当做如何解释?到底哪一次是事实,哪一次是虚构?”
律师尴尬极了,绕着圏子做了一大堆解释,法官打断他们的话:“不要多说了,事实只有一个,请直接回答本庭的提问:到底哪一次是真的,哪一次不实?”律师红着脸,只好承认“上一次开庭有部分陈述内容失实”。法官不依不饶:“是原告授意你们那么说的,还是你们自作主张编的?”律师把责任推在小老板身上,法官继续逼问:“说假话的意图是什么?”当初发言的那个律师红着脸回答:“急于求胜。”
这一军将得原告好够呛,对方两个律师脸上红一阵白一阵,全没了刚才走进法庭时的那股凛然神气。小童和我望着他俩那副窘态,不时从包里抽出纸巾对目掩面窃笑。
质证是较量的关键,证据的真实性、证明力,对法院判决有直接影响。面对原告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我发表了三点意见:第一,原告提供的证据只是一张对账单,账单上的签字,疑似我公司采购员小蕾,真伪有待查验。即便是,她个人对外签字的单据,未经公司审核盖章确认,也不能代表公司行为。第二,对账单只是业务环节中的一份记录,它不是欠条,不能作为债权凭证。第三,这张单据的签署时间已过去两年之久,即使原告视其为欠据,也过了诉讼时效。我们认为,原告诉求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
证据受到质疑,原告律师辩论得很艰难,我方吹毛求疵却不无道理。其实,法庭里的每个人都心知肚明真实情况是怎么回事。但法律是无情的,所述事实得有证据支撑才能成立,不是什么资料都具有证明力的,也不是什么时候都可以打讨债官司的,法律只认法理和有效证据。我的答辩击中要害抠在点子上,法官抿嘴认可。原告东编西辩左冲右突,法官却没耐心听他们那些徒劳的废话。“笃!”法槌响起,休庭。
法官走下台子,客气地与我商量:“事情很小,也就三千块钱,能不能协商解决?”形势明朗,击败对方的目的已达到,想起老总息事宁人的交待,我俨然以胜利者的大度爽快地说:“可以。”法官很高兴:“说说看,怎么解决?”我说:“三千块,相当于我公司一顿招待饭,原告与我公司合作多年,我们老总又是个大方之人,招待他们老板吃一顿饭的量气还是有的。不就是想要钱么,我们给他三千块就是了。但你调解书上得写明,我们不欠他钱,只是基于以往的合作关系,愿息事宁人。”法官满口答应,对方律师也松了一口气。
律师打电话征求意见,“一根筋”勃然大怒:“妈的,什么话呀,我要他们公司做好事施舍我三千块钱吗?老子又不是要饭花子!你们两个律师不是拍着胸脯告诉我这回肯定能赢么,叫法院判决好了!”听律师说原告不肯调解,法官直接与那个小老板通了电话,大意是:如不同意调解,判决将对你不利。法官的话很有压力,小老板听得明白,如不识相,等待的将是驳回诉求败诉告终。没办法,他只好表示接受调解。但估计他也气晕了,前后花6000元请的两个正牌律师,连战二局,都没斗得过对方公司的一只三脚猫,憋屈。
退堂后又在法院大门口与原告的代理律师相遇,我主动跟他们打招呼:“怎么样,小兄弟对今天的开庭结果还满意吧?”他们一个冷着脸不说话,一个喃喃说道:“你们不讲诚信!”我笑了:“怎么不讲诚信呀,我不是同意给原告三千块钱了吗?噢,不过也有遗憾呢,我没坚持要求法院依法判决驳回你们的诉求,这让一根筋老板没机会再上诉到中级法院了,也使二位律师少了一次再得3000元代理费的机会,抱歉啊。”
公司来接我们的车子停在马路边上等候,小蕾在车上招呼上车。我刚爬上车,却听见背后有人在小声说话,说什么呢?“助听翻译”小童告诉我,他们在骂你——可恶的三脚猫!
本文被选用在新浪草根名博首页(2015.07.06)
选稿老师:雨云
截图: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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