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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恋爱社会风气 |
分类: 人在旅途 |
周末,几个“奔六”之人一起逛公园。踩着满地落叶,聊到谈恋爱话题时,大家不无感慨:我们那代人亏死了,哪有现在年轻人这般开放浪漫。
上世纪七八十年代提倡晚婚。说是提倡,其实是推行,没有二十五六岁,绝对开不到单位或生产大队证明领结婚证。因此二十三四岁谈恋爱才属正常,如果早于这年龄,就是早恋,有“不学好”之嫌,在社会上必遭人白眼。年纪轻轻背上个“不学好”名声是被人看不起的,因而尽管春心萌动,也得硬憋着。
我上高一时吃过哑巴亏。那天,我把一本巴金写的小说借给同班女同学小李看,班上一位革命警惕性特高的同学打小报告给班主任,说我传播言情小说,有谈恋爱嫌疑。此事一上报,我申请入团的事遂被搁置。有口难辨啊,从此我吓得不敢跟女同学说话。后来,校团委经过两年考察,确认我没有谈恋爱,完全还是呆公鸡一只,这才在高三毕业时批准我加入共青团。
那时住房拮据,能有“两室一厨”,就能算住房宽敞的人家了,况且年长者总是看得死死的,生怕自家孩子“不学好”,根本不给年轻人自由活动的空间。虽说县城里也有公园,但大多与烈士陵园合二为一,阴森恐怖,也不吉利,年轻人不去那里约会。谈恋爱唯一的“出轨”场所,大概只有电影院了,灯光幽暗,视物不清,可以趋机说说悄悄话,做一两个亲热的小动作,可毕竟在公共场合,又能做什么呢?
现在的“开房”,那时不敢想象。没有单位介绍信,休想住进旅社招待所。况且门钥匙都掌握在“服务员同志”手里,料不定啥时冒进来巡查。那年头,未婚先孕是遭人耻笑的,俗称“偷猫饭吃”,即便到了婚后也还会成为别人取笑的谈资。再说,那时只要做了男欢女爱之事,暴露的几率非常高。因为药店里根本没有避孕器具和药品卖,医院里这东东也只是有计划地卖给应当避孕的育龄夫妇,谁想未婚做那事,意味着等着挺胸凸肚出丑,况且那怕你是“初犯”,严格的婚前检査,也会把你弄得原形毕露尴尬无颜。
平原地区一马平川,没摭没拦,青年男女一起走路都会被人议论。因而那时的年轻人只有遇见时塞张纸条,把相思语都写进情书里。讲究的夹在书本里,以“换书看”掩人耳目传递信息。单位有个女同事利用到温泉集训的机会,夜晚与一男青年到麦田里相会,本以为神不知鬼不觉,不料第二天贫下中农同志就报告说,麦子被人压倒一大片。集训班排查谁谁前晚不在宿舍的,很快锁定对象,虽没处分,但那两人从此声名狼藉。
城里青年胆大些。有一年,刚二十出头的表弟和我一起去上海玩,开了点眼界。是晚,我们一起去外滩。那时沿江的护拦是一道一米三左右高的水泥墙,一对对年轻人伏在墙上勾肩搭背说悄悄话,表弟挤过去试图听人家说什么,但终因不懂上海方言一无所获。外滩江堤下是小公园,树丛荗密,里面积聚了不少青年男女,表弟进去侦察了一番向我报告说:没得命了,那些人在树荫下咬舌头,还有的在撩裙子!
看看现在,中学生谈恋爱不算稀奇,大学生同居司空见惯,城里乡下鼓着肚子结婚成常态,他们的“工龄”显然提前了,这是社会的进步,还是道德在滑坡,谁能说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