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誓词:一半是废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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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载,司法部前不久出台了《关于建立律师宣誓制度的决定》,规定每个律师都得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神圣使命,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执业为民,勤勉敬业,诚信廉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努力奋斗!”
我很认真地看了这段誓词,觉得这130个字里,值得保留的只有59个字,即“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我保证忠实履行神圣使命,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勤勉敬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另外61个字可谓全是废话。
首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放在这里面完全没有必要。律师的职责是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宪法和法律是否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是立法机关决定的,而不是由律师把握的。如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体现在宪法、法律内,律师维护宪法和法律尊严,当然就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如果宪法和法律中没有体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精神,律师也不可能在言行上越过宪法和法律去捍卫执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其次,“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听起来好像有点文革中的“三忠于四无限”味道。事实上,除极个别政治案件、涉外案件以外,我国律师代理的百分之九十九点九案件,属于与政治和意识形态毫无关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广大律师不可能在代理这类案件的过程中存在叛国、反人民、反党、反社会主义的问题。纵然有想反的,恐怕在代理这类案件中也无“用武之地”。所以,要求所有律师宣誓忠于、拥护这四个方面显然是多余的。如果硬要塞进这么几句话,只能说明有人准备了四顶政治帽子,律师稍有不慎就有戴上一顶两顶的政治风险。
第三,“执业为民、诚信廉洁、维护法律正确实施”,这话好像应该列入法官誓词还差不多,要求律师做到既不合理也不可能。律师职业和个体户没有什么两样,都是靠自己赚钱吃饭的纳税人,并不靠人民养活,凭什么要求他们“执业为民”?他们不是国家公务员,既没有条件贪污也没有便利受贿,更无权就某个案件的判决作事先承诺,何来“诚信廉洁”一说?律师既不是法官又不是当事人,律师的意见也只能给法官作参考,采纳不采纳由法官最后拍板定夺,要求律师“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简直莫名其妙强人所难。
至于誓词中的“法律工作者”,与律师指的是同一对象,属赘语。“为---事业努力奋斗”属于口号式的大话、套话,更没有多少实际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