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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为“小姐”说几句话

(2011-12-12 19:20:00)
标签:

小姐

色情

贫富差距

卖淫嫖娼

杂谈

分类: 灯下漫笔

                    

          也为“小姐”说几句话                             晓舟/说事拉理

   日前看到北京网友“暗夜的白玉兰” 写了一篇《我们到底该不该恨小姐》的博文,主张对小姐不应厌恶和蔑视,而应用平和的心态看待她们。我很赞同这个观点,也想利用博客为那些“小姐们” 说几句话。

  “小姐”这个概念难以一概而论。始见于宋代, 原指宫女,后因有位很有名气的文人写了一首《成伯席上赠妓人杨小姐》诗,人们便也称妓女为“小姐” 了。到了近代,“小姐” 成为对大户人家未婚女子的敬称,也泛指未婚女士。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中国大陆改革开放之后,许多人不知不觉地把利用青春及肉体从事色情交易的女性称作“小姐”。

  丢开历史演变不论,本文姑且先把“小姐”定位在“利用青春及肉体从事色情交易的女性”这层意思上来说道两句。

  在我看来,“小姐” 这行当是当今中国客观存在的、官方至少黙许的一种社会职业。会所、歌厅、浴场、洗头房、泡脚屋容纳着大量做色情生意的小姐,这是不争的社会现实。而这些色情场所几乎都持有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也定期向地方财政或国家财政缴纳税款。卫生管理部门更是关怀备至,要求娱乐场所的小姐们个个持《健康证》上岗,并定期进行妇科检查、定期发放“安全套”。这么多经营许可手续,这么多管理措施,能说“小姐” 这行当不是官方承认的社会职业吗?

  也许有人会说,还有公安部门在打击呢。是的,公安部门也在管理,但管理的招数令人莫名其妙,用老百姓的话说就象橡皮筋----时紧时松张驰有度。挂着社会主义的招牌,不偶尔找一两个看着不顺眼的做个“扫黄”姿态说不过去,但罚到了两个钱就收兵。听之任之“放水养魚”一段时间,待上面严令“严打” 或需要抓收入的时候再去池塘里捞一捞。这种管,能算是想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真管么?

  作为一种谋生方式,一些年轻女子选择“小姐” 这种职业,我看值得同情,而不应当鄙视。做小姐固然有辱自己的人格,但人类为了生存有时不顾人格是不好指责的。汶川地震时,一些被压在废墟下的人为了活命,不得不用自己的尿便止渴充饥,你能指责他们不讲卫生不懂人格吗?长春解放时围城数月饿死若干人,城里连老鼠都被人吃光了,在此情况下出现了“两只大饼可以领走一个大姑娘”现象,你能说这样的大姑娘下贱吗?就小姐现象而言,有一份足以过衣食无忧工资的女子当然不需要干这个,但为生计发愁的,强颜欢笑地让那些有钱人发泄几分钟得点赏银过日子,恐怕也算不上犯下滔天大罪。

  小姐现象很大程度上是由社会收入不均分配不公造成的。这些年,我们的社会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苏北某县一个不起眼的银行行长年薪68万元,浙江一个地级市的银行副行长年薪高达618万,全国有多少个大大小小的行长,又有多少个掌控行长乌纱的官员,算起来能让人吓呆。再有,数不清的国营企业、集体企业改制,全国新生了若干个得不义之财的暴发户,这类人即使大米涨到200元一斤,他照样可以过着很滋润的日子,而中国的普通老百姓恐怕一个月下来能饿死几亿人。在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境况下,有一技之长的女性奋力拼博也只能勉强维持生计,没有特长又不甘过苦日子的女人们靠出卖自己的灵魂和肉体,从富人那些换点钱回去养家糊口,实在可怜得很,值得同情,一昧指责她们似乎不近情理。当然,有的小姐也许还没穷到那个地步,但为改善条件提高生活质量而为之,也错不到那去,至少比去偷、抢、骗正经些。‘

  卖和买是相辅相成的,没有买家生意也做不成。回头看看去色情场所的男人是些什么角色?一类是机关公款请客的,现在接待上边来人,吃什么样的饭人家都不新鲜,送什么样的礼品人家也不稀罕,因为官场上混的人山珍海味吃腻了,捞钱的途径也很多,根本看不上你那值千儿八百块钱的小东西,唯一能博得上级官员欢心的便是到娱乐场所逍遥一番。另一类是老板们求官员办事的,相识之初捧出一大梱票子不太合适,当官的不知深浅也不敢收,因而到娱乐场所玩一玩便是先导,能增进感情。别小看娱乐场所,笔者听一位朋友说,在苏南的一些高级会所,一个晚上人均消费六七千块钱是“起步价”。还有一类是钱多得没处用的土财主、暴发户,反正钱也不是辛苦挣来的,守着家里的黄脸婆又乏味,于是隔三差五地去娱乐场尝尝鮮。

  还有一些算得上大干部的男人,一般是不会去这种场所的。他们有的是权,自有人送大钱给他们,包养几个情妇不在话下。这类人档次高,根本不把野鸡小姐放在眼里,他们的目光落在影星、歌星、大学生、主持人身上,金屋藏娇秘不告人。他们在外面一副正人君子相,说不定还在指手划脚布署扫黄活动呢。公正地说,被权贵包养的影星、歌星、大学生、主持人也应归类为“小姐”,所不同的只是她们是某人的“专利产品” 而巳。至于包养者,不管他挂的什么官衔,其实与公共场所的嫖客性质上没有什么区别。

   笔者为男性公民不是小姐,没有为自已开脱之嫌,也未曾收过小姐的红包,无需帮她们说话,只是为了对北京网友的观点作个呼应。

   当然,小姐现象是社会丑恶现象之一,应当采取措施。其实我们的扫黄经验是现成的----建国初的三十年里,一方面严惩腐败分子,一方面缩小收入差距,确保“人人有事做、人人有饭吃”,因而中国大陆卖淫嫖娼现象基本绝迹。因此我想,如果当今执政者真想扫黄就该来点真的----把机关思想建设廉政建设都抓到位,腐败分子发现一个清洗一个;把暴发户的资金来源查查清,如数吐出不义之财。如果这样做了,我敢说这些娱乐场所一天也撐不下去。有工资够生活,也没几个女性愿意自我作贱去公共场合当小姐。

   不从源头上清理买方市场,扫黄只能是痴人说梦,光拿可怜巴巴的小姐开刀,既没道理也没效用。如果我们的政府不想真管,也别再装模作样了,美国、法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一直公开设立“红灯区”,谁也没见天塌下来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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