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载中…
个人资料
  • 博客等级:
  • 博客积分:
  • 博客访问:
  • 关注人气:
  • 获赠金笔:0支
  • 赠出金笔:0支
  • 荣誉徽章:
正文 字体大小:

宗乐平印象

(2011-10-13 20:04:17)
标签:

大丰市

宗乐平

受贿

腐败

法制

分类: 职场扫描

         宗乐平印象

                                               晓舟

 

9月30日看到新浪网上一条与我们家乡有关的消息:江苏大丰原副市长受贿案重审,称曾遭逼供,省高院二审已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条消息源自《东方早报》,应当是可信的。

报道中说的副市长名叫宗乐平,是我读高中时的同届不同班同学,在校时仅相识而已,印象并不深。毕业后的三十多年里见过两次面,倒是很有印象的。

第一次见面是2002年在潘丿乡政府。那天,我和市供销社的几位同事去该乡供销社办事,时任乡党委书记的宗乐平同学得悉后留我们吃了顿晚饭。饭是在乡政府食堂吃的,老实说菜肴并不丰富,相当于会议工作歺,但他念旧的热情还是挺让我感动的,因为大丰官场上脸一阔就不认得人的麻木虫实在太多太多。平易近人有亲和力,是我对宗乐平的第一印象。

第二次见面是2005年在长途汽车上。那是一辆从苏州开往大丰的客车,快要到站时彼此才发现同乘一车。他是去苏州招商的。大丰虽是个县级市,但芝麻绿豆大的干部都是很会“摆场子”的,那时的宗乐平已是工业重镇西团的党委书记(副处级),像他这样职级的干部能坐大巴出差,我从未见过也没听说过,这与某些恨不得上茅坑都要轿车接送的科级官僚们形成强烈反差。严于律已勤政节俭,是我对宗乐平的又一印象。

宗乐平升任大丰副市长,我并不感动突然,因为像他这样的干部得到重用是理所应当的,说明上面选拔干部有时也能睁开一只眼睛任人唯贤。后来听到他被捕、判刑的消息倒是着实让我大吃一惊:他怎么会是贪官!莫不是有冤情?

看了《东方早报》上的报道,证实宗蒙受冤枉的可能性确实存在。

一是可确认的受贿数额太小,构不成犯罪。报载:“为调查宗案真相,律师10余次赴大丰取证。在调查的证人中,除了2002年7-8月,宗乐平在儿子高三复读时收取董云龙2000元,其他无人证实一审判决所认定的受贿事实。”假如仅收受2000元礼金就算贪官够判刑的话,我估计把大丰周围的方强、大中、川东三个监狱腾空也装不下大丰市的贪官。

二是有的“受贿事实”过于牵强,其性质值得质疑。如报道中提到电脑笔记本, 有网文说是西团镇党委副书记肖某送给宗乐平儿子上大学的,事后在肖的女儿上大学时宗乐平也送了相应价值的礼物。如果说这种同事间的人情往来都算行贿受贿,恐怕大丰市境内再建十个二十个监狱装“贪官”都不够。

三是多数证据的可信度不高,定罪量刑难以服人。证据学的原理告诉我们,具有关联性的两个以上证据互为印证才能算作证据,那么仅凭宗在特定环境下单方招供的某老板行贿“事实”,却“无人证实其受贿事实”的事情,怎么能算证据呢? 在我看来,即使双方仅凭嘴说——“口供”一致,如果没有书证、音像资料加以印证,形不成完整的证据链,其证明力(可信性)也应大打折扣,不应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

当然,宗乐平为官多年,如把别人送的烟酒火腿肠、人情往来加起来算总帐,说他有十万、二十万元问题也不足为奇。我感到奇怪的是,如果他真是个大贪官,这样的“小麻烦”为什么没有能力摆平呢?

我见到过人家得270万元不义之财被人举报却平安无事的。我原来工作过的那个工业企业,改制时在大会堂公开拍卖的,姓袁的以310元中标当场购得,事隔半年上面要求袁把工厂退还出售方,出售方重新以40万元的超低价卖给了市政要的老乡赵某。我作为工会主席多次向上级反映这起侵吞集体资产事件,媒体也曾报道过,但至今未被追究。与270万元问题比,宗乐平的问题算个屁大的事啊!看来我的这位老同学在官场上白混了这些年,遇到麻烦竟然拿不出银子来找贵人相帮。廉洁清贫没有靠山,是我对宗乐平的第三个印象。

至于报纸上言之切切说的宗乐平被捕后受到“逼供、骗供、诱供”,我既不敢相信又难以不信,不作评论。等有一天公诉机关拿出完整的审讯监控视频,一切都会清楚的,我们期待着!

行文至此我想说明一点,我和宗乐平没有半点私交,从未托他办过一件事。现在,我虽是个社会游民,他在牢里比我还要倒霉,我无意也没必要去拍死老虎的马屁,撰写此文只因有感而发一吐为快。

 

0

阅读 收藏 喜欢 打印举报/Report
  

新浪BLOG意见反馈留言板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