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付德友、姜远兰责令限期拆除一案请示的答复》[(202
(2025-09-29 09:08:24)李长明,北京资深律师,专注行政诉讼案件,手机13910101478。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付德友、姜远兰责令限期拆除一案请示的答复
(2023)最高法行他1号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安岳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付德友、姜远兰责令限期拆除一案的请示》收悉。经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意见,答复如下:
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实施期间修建的违法建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原则上应当适用违法行为发生时的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实施后,如果该法规定的处罚较轻或者不认为是违法的,应当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此复。
二0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